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发稿时间:2011-03-10 浏览次数:1478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事程序
一、办公内容:
大中专毕业生协议签订,分配派遣,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来访接待等。
二、办事程序:
(一)、协议签订程序
1
、双向选择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原则和规定进行;
2
、毕业生应持学校发给的推荐信或就业协议书进行双向选择;
3
、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以后,双方要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然后,经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同意,再报市人事局审批。
4
双向选择截至时间:自毕业生毕业当年630日至两年后的630止。
(二)、派遣程序:
1
、核准毕业生就业协议;
2
、接收、审查毕业生档案材料;
3
、登记就业接收名单并经主管局长审批,办理就业介绍信;
4
、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领取就业介绍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到就业单位报到。
5
、派遣后要求改派的,要出具原接收单位退函和新接收单位接收证明,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办理。
三、报到须带材料:
1
、毕业证 ;2.报到证;3.户口迁移证 ;4就业协议书 ;5.个人档案。
四、办事时间:
1
、就业派遣时间;一周;
2
、协议签订时间;随到随签。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须知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1、在择业期内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就业协议书须填写完整,在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到市人事局就业办签订就业协议(需带齐三份)。
  2、毕业生签订的单位为各县()区、市直局委下属单位时,需要接收单位和其所属县(市)区、局委人事部门先盖章。
  4、毕业生签订的单位为私有、民营、股份制等非公有制单位,需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5、 毕业生签订协议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
 6、档案邮寄地址为郑州市人事局就业办(陇海路169号),邮编:450006
(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1、领取证件
  毕业生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转交学校,由学校根据本人协议,办理“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手续。毕业生需从学校领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外地生源还需领取“户口迁移证”。档案由学校根据本人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转寄地址进行转寄,也可根据学校情况由本人交转我办。
   2、就业报到
    档案转寄到我市人事局就业办后,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协议书”到我办报到,由我办进行档案审查并根据本人协议核发“就业介绍信”。
3
、领取就业介绍信
   交过档案的毕业生一周以后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外地生源毕业生还需带“户口迁移证”到陇海路169号(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口)人才大厦2楼(16号、17号)我办对外办理窗口领取“就业介绍信”。
   领过介绍信的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档案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提取并保管。
   外地毕业生领过“就业介绍信”后可到用人单位或人才中心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改派手续
   1、市内改派
  毕业生需持原单位同意改派意见(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现接收单位接收证明(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我办留复印件1份。个人档案在办理过改派手续后由本人到原单位提取。
  2、跨省、市改派
  改派到外市、外省的毕业生,需另持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和原单位同意改派意见。毕业生在我办核准后到省教育厅重新换取“就业报到证”。
(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和接受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郑州市区生源毕业生也可以到原籍派出所办理。

毕业生就业解疑
生源是怎么回事,如何确定?
生源是与户籍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毕业生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即为其生源所在地;如在读期间,因父母工作地区发生变动等原因,户口迁移的,要及时出具异地户籍部门允许落户的证明,到学校就业部门变更生源地记录。

研究生原则上以考入学校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如果是由应届毕业本科生升入研究生(或由硕士直接升入博士),期间没有变动的,追溯至其包括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生源地区;期间有过间断(参加过一年以上工作,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以落户地区为其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档案原则上应转回生源地区,继续落实就业,因此区分生源所在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目前,河南已对本地生源实现了不转户口的做法。
毕业生签订协议后,可以违约吗?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推行的一种三方协议书形式,在历史上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目前处于研究改进阶段。
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但在正式派遣前,如毕业生一方提出毁约,调整就业单位的,应征得原单位谅解,向有关各方缴纳违约金,取得原单位退函后,经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调整就业单位及地区。
什么叫改派?
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地方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1个月后进行,在就业期内原则上改派一次。需要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限制。

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就业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工作单位。改派需经原接收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新接收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改派。
毕业生在毕业时应从学校获取哪些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参与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完全部离校手续后,除领取毕业证书外,还应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基本证明材料。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分上下两联,上联发给毕业生本人,下联归入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报到后凭报到证的上联、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以及接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本证交由工作单位保存。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档案转递的依据是报到证第二联和毕业生派遣名册。档案转递是将单位名称和地址填好后密封,通过机要局或速递局寄往具体用人单位,个别情况下,由单位机要工作人员直接送档案,经学校同意,档案也可由毕业生本人送往毕业生就业部门。
采用机要速递的档案,档案名称和地址填写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转递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每个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提醒主管工作人员将单位的全称(不要简写,缩写)、详细地址、隶属关系、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填写清楚,以便准确转递档案。
独资企业、不存放人事档案的合资企业、公司等单位,应写明档案寄放地所在地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便档案投寄到相关单位。
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应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档案可交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也可留在学校。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与上述部门取得联系,将档案调入所在单位。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派遣以后几周内寄出,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及时转达、内容是否齐备。如果3个月内发现档案没有转达,则应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及时查询档案的下落,避免发生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的档案遗失。按规定,机要部门查询档案的期限为1年。
档案是人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毕业生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年来由于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没有及时核实查,有时出现了档案误投、漏寄、甚至遗失的现象,而毕业生本人也未能及时发现,等到若干年以后需要办理定级、提职、增资、调动等手续时才发现自己的档案不知去向。由于时间间隔太久,已无法查询,结果给毕业生本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郑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169号人才大厦(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371-67185361
   0371-67186623
邮编:450006
网址;http://www.zzrsrc.com/dafen/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服务承诺
1
、做到文明办公,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2
、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对基层、群众提出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回复;超出职权范围的一般性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比较复杂需要调查的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3
、在“双向选择”期间报来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特殊情况需研究的,一周内予以答复。择业期内,对各种材料齐全的毕业生,一周内出具就业介绍信。

人事代理知识问答
问:人事代理由那个部门具体承办?
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人事代理工作由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结合郑州实际,市属各县(市)及上街区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事代理工作,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除外)的人事代理工作。
问:哪些单位可以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答: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省直属单位除外)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个体企业、以及各类民办机构等单位都可以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逐步实行人事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则必须实行人事代理。
问:哪些人可以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答:凡我市辞退、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没有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脱离原工作单位或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户口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正在选择单位或者办理流动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私出国、自费留学、安置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都可以个人名义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委托代理人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答:(一)向委托代理个人提供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为委托代理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三)为委托代理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四)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委托代理个人调整档案工资;
(五)委托代理个人的养老、失业保险金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收取,上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六)负责管理委托人事代理的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
(七)为在市区无入户地址的委托代理人员挂靠户口关系;
(八)负责接转委托代理个人的人事关系手续,在委托代理期间,按规定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对符合聘干条件的工人身份的委托代理人员申报聘干手续;
(九)为委托代理个人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
(十)承办与人事代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问: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委托人事代理?
答:联系到非国有企业或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市人事局颁发的介绍信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按照协议内容为在市区无入户地址的大中专毕业生挂靠户口关系,管理其档案,承办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社会养老失业保险等人事管理业务。
问:流动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何管理人员如何委托人事代理?
答: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流动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人事代理。以上人员持用人单位证明信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人事代理申请。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受理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个人按协议项目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移送有关资料,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协议内容为委托代理个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