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程系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填写须知

发稿时间:2010-10-21 浏览次数:1689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法律文书,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是毕业生办理个人档案和户口的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式三份,对应一个代码,复印无效,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文本。

协议书是正规文本,填写要认真、规范,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二、填写时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不得用蓝色圆珠笔或钢笔、铅笔、红色笔,字迹要求清楚、工整,不得大量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三、封面:“毕业生”、“用人单位”要写全称,“学校名称”填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四、正表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此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填写要真实姓名,不得用曾用名,以免在办理派遣手续时造成麻烦;

“性别”、“民族”认真工整填写;

“学制”填写“三年”;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培养方式”不填;

“健康状况”可以填写“良好”、“健康”;

“专业”填写专业全称,如:“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办理派遣手续时造成麻烦;

“毕业时间”统一填写20117月;

“身份证号”、“家庭地址”按照本人身份证上的内容填写;

“手机/家庭电话”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号码;

“应聘意见”填写“我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专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职,如大型企业等国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营、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须到当地()人事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

5)其他项目如实填写。

 4、“学校意见”栏:
   
此栏目内容本人可以不用填写。

5、“备注”一栏:

用人单位若无要求,毕业生可以在此项中不填写。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书只有一份,在签约时一定慎重考虑,一旦用人单位在上面签字,要更改或换发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同意更改或放弃该协议的书面证明,否则不能更改和换发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旦三方签字生效,就不能更改,否则,涉及违约事宜,只能按违约程序办理。

2、毕业生只能使用有自己编号的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所持学院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纪律处分。由于协议书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3参加专升本的同学领到就业协议书后,需妥善保管,待找到合适单位后再签就业协议书。因遗失和转让就业协议书给他人使用,致使自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同学,其责任自负。

 

材料工程系团总支

0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