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工程系总支部关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1015

系办公室、各教研室、辅导员办公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各类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和管理秩序,保证信息发布平台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现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材料工程系总支部

2019年5月17日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各类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和管理秩序,保证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在学院各类信息发布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其中,信息发布平台包含:门户网站、校园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公众平台、微信群、QQ群及各类软件购买服务平台等。

第三条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发布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信息平台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各类信息的发布实行部门信息审批制度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五条各信息平台所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正规渠道。

第七条信息平台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八条各党总支各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信息审核

第九条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

(一)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重要新闻、重大活动、通知公告等由各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经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各党总支、各部门所发布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后进行发布;

(三)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发布

(四)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分管院级领导审核后,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发布。

第十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三)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四)是否有利于我院的宣传和发展;

(五)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六)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学院党委负责对各党总支、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各党总支、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各自信息发布平台,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自行发布。

第十三条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栏目,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级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其他信息发布平台需到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登记,如更换平台名称、管理人员、注销平台等情况,需及时备案。

第十六条各党总支、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安全。

第六章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各信息平台管理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及安全防护工作,不得随意泄露管理密码。

第十八条各信息平台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七章

第十九条违反以上相关规定,不按要求发布、维护、更新信息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对所管理平台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信息传播的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