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
各系、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资金安全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师生补助表的编制,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凡涉及教师的各种补助表由人事处统一编制,凡涉及学生的各种补助表由学生处统一编制。除学生处、人事处外,其他各系、处(部门)一律不得编制各种补助报表。 二、编制的各种补助报表后必须有制表人、审核人、审批人以及制表单位和日期。 三、按照上级和学院规定应该发给个人的补助,人事处、财务处必须在一月之内将补助表编制完毕。 四、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各类补助款项符合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的,学院有义务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人事处、学生处编制补助表所使用的经费来源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计发的补助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
|||||
Copyright © 2014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