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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4查看次数:920

各系、处室、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征集评选活动。参加评选活动的师生员工请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的活动时间和报送方法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之歌”征集评选办公室。

                       组织宣传处

                        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教育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教体艺厅函[2010]33号)。

教育部歌曲征集活动时间为2010年9月―2011年4月(作品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我省作品征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我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

二、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3月10日至(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2、作品评选时间:2011年3月10日―4月10日聘请专家评选出5首优秀作品上报教育部。

三、报送方法

活动组委会不接受个人作品报送,所有参选作品均由单位统一上报。各省辖市可报送作品5首,各高校可报送作品3首,扩权县(市)、厅直属学校可报送作品1首。

推荐作品请邮寄至省教育厅“教师之歌”征集评选办公室,通信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河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450008,联系电话:0371―69691753。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家长积极参与歌曲创作及评选活动,要结合“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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