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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2查看次数:159

各党支部:

根据市教育局党委《关于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院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及时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院党委研究,现将推荐上报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先进典型要鲜活、真实、感人,具有下列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一)领导班子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五)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一)自觉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参加读书竞赛活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爱岗敬业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服务群众的表率。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四)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五)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在推荐中,要侧重选择教学一线的近期新涌现出的、富有时代气息的先进典型。

二、推荐方式

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每个党支部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先进党组织,每个党支部按党员人数的20%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并在此基础上向上一级党委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并分别形成2000字左右的典型材料,典型事迹材料要做到实事求是,条理清楚,生动具体。经院党委审核研究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几点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进行推荐,推荐的先进典型要抓紧时间完成事迹材料,“七一”前夕,院党委、局党委将分别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对确定的市级先进典型市教育局将在郑州教育电视台、教育信息网上开辟专栏,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先进事迹。

(二)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个阶段,各党组织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推荐活动中涌现出的新典型、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推荐上报。

(三)各党支部于617日上午前将典型材料以文字版(1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组织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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