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工程系 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发稿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8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电子工程系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端正学生学习风气,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结合本系实际,特制订《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工程系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由本系负责组织实施,任课教师、辅导员及各班级班长(兼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和学习委员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适用对象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工程系全体在校生。

第二章  考勤管理主要内容

第四条 考勤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四种情况。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各项教育教学环节(包括上课、实习、军训、劳动、早操等),必须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以旷课论处。实习、实践环节、军训旷课一天按每天6学时计算。请假期满仍不能返校上课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批准的,按旷课处理,逾期2周以上未返校的,按退学处理。

第五条 病假、事假

1. 学生因病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签字确认,并附相关证明,病因必须有校医院或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它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律无效。

2. 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可陈述原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酌情准假,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3. 学生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向辅导员口头请假,或请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必须亲自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章  考勤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 课堂考勤的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每次上课前应督促班长(兼团支部书记)、副班长或者学习委员完成课堂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结果及时反馈给辅导员,同时加强对缺勤学生的关心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负责及时做好缺勤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并将班长(兼团支部书记)、副班长或者学习委员上报的考勤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反馈给系领导。

第八条 班长(兼团支部书记)、副班长或者学习委员负责考勤记录表的填写及上报,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相互监督,避免包庇现象发生。

第四章  课堂考勤的统计与管理

第九条 凡无故不上课者,视为旷课;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累计三次者按旷课一节处理,迟到、早退超过十五分钟者一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条 班长(兼团支部书记)、副班长或者学习委员应如实登记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请假情况,一并记入当日课堂考勤记录表,并经任课教师确认签字。

第十一条 班长(兼团支部书记)、副班长或者学习委员每周周一将上一周的考勤结果汇总后上报辅导员,辅导员将周考勤结果形成周汇总表,经本系领导签字同意后公示。

第五章  课堂考勤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根据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应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管理,对不按规定上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任课教师依据本规定对所有学生的平时成绩做出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开始实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电子工程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