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2-23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入冬以来,冷空气频袭,雨雪冰冻、大雾等自然灾害多发,给学校安全工作带来诸多挑战。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师生安全,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现就近期加强我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预防气象灾害

1.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

2.遇到大雪、大雾、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师生适时参与清除道路积雪等行动。

3.各学院及时全面排查并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严防积雪、冻雨等造成师生伤亡事件。

二、加强宿舍安全

1.落实学校公寓管理规定,严格每天宿舍楼进出人员、入住人员核查制度,对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宿舍长、团学干部要向辅导员报告,并查明行踪和原因,对拒不配合晚归登记管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严禁改动、私接乱拉线路;严禁使用禁用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吹风、暖手宝、电热毯等高能耗电器或纯电阻发热电器。对存放或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严禁在宿舍无人时为手机充电;严禁将插排放在床上给手机等电器充电等;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对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等物品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5.严禁在宿舍楼内饮酒吸烟;

6.学生处宿管科每周组织卫生及安全排查、检查,不定期进行宿舍内务、宿舍内不文明行为、使用违禁电器等方面的联合检查,每周将检查的违纪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三、严禁在校期间饮酒、酗酒

1.禁止学生在校期间饮酒,禁止在各种聚会和活动中饮酒,禁止任何形式的酗酒;

2.对组织、参与饮酒、酗酒的,一经查实,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内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参评资格;

3.对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学干部参与饮酒、酗酒的,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按照党章、团章和学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不听劝阻、屡数不改的加重一级处理;

5.对于因饮酒、酗酒等违反校纪造成不良后果和安全事故的,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司法部门裁决后,学校根据学生纪律分办法给予严肃处置。

四、加强饮食安全与卫生管理

教育学生做好“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暴饮暴食,不食用生冷和来历不明食品,谨慎外卖,防止食物中毒。要及时关注季节流行疾病,合理安排行程,规避人员聚集,遇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情况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医,同时向辅导员报备。

五、认真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适时关注、关心、关爱学生,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实习状况,全程掌握学生行踪。一旦失联,要及时了解情况,同时要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沟通。如遇失踪,按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处置。

、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教育引导学生要做文明网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随意发帖、跟帖、点赞,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和网络安全工作。

七、防范电信诈骗

提高防诈骗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各类“投资”“刷单”或“领导”“好友”等以各种名义的借钱、借物、购买物品等谎言,不点击不明链接,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对待手机支付,对于超过1千元的非网购消费行为,要征得家长同意,同时向辅导员备案。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