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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及组织活动。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合格的人民教师。 4、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党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5、以焦裕禄、雷锋同志为榜样,大办好事,处处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6、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7、按时参加各种会议,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 8、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 9、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而定,写在个人的责任书中的相应栏目中。 二、考核办法 1、对党员目标的考核,实行平时登记、半年初评、年终总结。 2、建立“六簿”及时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簿”为民主生活会记录簿、支委会议记录薄、党员学习考勤簿、好人好事登记簿、义务劳动记录簿。 3、实行百分考核法,其政治因素、工作目标各占50分。 4、考核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自定:每个党员根据自己和支部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逐项检查对照,逐项打分,同时写出自我考核总结。 (2)民主评议:在评议会上党员个人汇报,自我考核,自我打分,然后全体党员再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逐项打分,累计总分。 (3)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4)年终以分定格。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党员。51―69分为基本合格党员,5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含50分),优秀党员从合格党员中评选。 正式党员年终总评达不到50分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将酌情劝退或除名。然后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达不到60分的延长预备期,59分以下(含59分)取消预备期。以上制度望认真领会、落实执行、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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