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22   浏览次数:2393

 

一、考核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党课学习,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及组织活动。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合格的人民教师。

4、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党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5、以焦裕禄、雷锋同志为榜样,大办好事,处处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6、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7、按时参加各种会议,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

8、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

9、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而定,写在个人的责任书中的相应栏目中。

二、考核办法

1、对党员目标的考核,实行平时登记、半年初评、年终总结。

2、建立“六簿”及时登记作为考核的依据。

“五簿”为民主生活会记录簿、支委会议记录薄、党员学习考勤簿、好人好事登记簿、义务劳动记录簿。

3、实行百分考核法,其政治因素、工作目标各占50分。

4、考核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自定:每个党员根据自己和支部签订的责任书的内容,逐项检查对照,逐项打分,同时写出自我考核总结。

(2)民主评议:在评议会上党员个人汇报,自我考核,自我打分,然后全体党员再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逐项打分,累计总分。

(3)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4)年终以分定格。70分以上(70)为合格党员。5169分为基本合格党员,5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50),优秀党员从合格党员中评选。

正式党员年终总评达不到50分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将酌情劝退或除名。然后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达不到60分的延长预备期,59分以下(59)取消预备期。以上制度望认真领会、落实执行、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