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20   浏览次数:925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准备,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每个党员要自觉地过好民主生活会,主动检查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又要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不做特殊党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要向会议召集者履行请假手续。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和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每次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发扬成绩,纠正错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后,要将生活会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组宣处、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