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13   浏览次数:860

为依法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基建工作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基本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院长直接分管学院基本建设工作,后勤处是学院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按基建基本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二、工程报建
      1、学院批准的计划工程,由后勤处代表学院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勘察测量、设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协商合同内容,按规定程序分别组织签定合同,并监督、检查、落实合同执行情况。后勤处负责按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2、学院新建项目和维修工程,由后勤处牵头,纪委、财务等部门组成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议)标办法方案,按照《招标法》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条件。工程造价要根据图纸执行。分别考察工程队、设计、勘察、测量、监理合同或协议签定、履行。
      三、施工管理:

    1)合同管理。学院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签定一个工程合同。

    2)施工过程管理。

      后勤处对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派驻施工现场代表(若工程多,管理人员不够时,实行交叉安排),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监督、检查,办理相关的手续。

     3)材料管理。材料采购要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由施工单位提交到设计单位、建立公司认可的所购材料清单,报学院工地代表审定,然后组织由建立、施工、学院相关部门组成材料考察小组,先对市场进行考察,根据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资信、技术鉴定资料进行审核入围供货商。经院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供应商根据学院提出的所需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两份样品、报价单及相关承诺竞标后确定供应商。对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合品牌采购的材料不准进场。原则上不准材料代用,因市场或设计方面确需代用的,必须经设计部门、监理公司、学院统一后才允许使用。

     4)工程变更管理。无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变更内容、造价增减等,报学院和监理公司。经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5)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工程竣工后交两套完整资料给学院。

    6)工期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和学院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后勤处、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顺延。

     7)检查与返工。施工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划和设计图纸要求,依据合同内容和后勤处派驻工地代表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学院和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工地代表或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施工单位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工期不予顺延。

    8)隐蔽工程和月度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和监理公司。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好验收记录。后勤处牵头组织学院纪委、财务等部门和监理公司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和监理,并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勘察、设计、监理、质监、消防等单位分别签认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工程保修书。基建处组织质监、设计、勘察、消防、施工单位、学院纪委、财务科等进行现场验收,并分别在验收单签字。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不得移交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返工完善。复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四、竣工结(决)算

工程结(决)算,后勤处负责初步审查施工单位结(决)算,由院纪委组织有关部门终审。

      五、质量保修

各项工程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后勤处协商质量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施工单位与学院签订质量保修书,由后勤处检查、监督。

      六、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单位为学院财务科。

     2、付款原则:

   1)工程进度款支付,要履行由施工单位申报,按工程进度结算,经后勤处、监理公司总监签字和院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扣除保修金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后勤处要把签订的合同、预算、审核批准的工程进度、发票,送交财务科作为付款依据。

    3)工程竣工后,待审计终审结束,依据审计报告的工程造价10%,作为保修金。

      七、监督与审计

院纪委负责监督与审计。

      八、本办法由学院后勤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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