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562

一、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行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考务安排。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报考点应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等级进行申报。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报考点申报时应携带《鉴定人员名册》(一式二份)、《理论、实操考场工种分布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填写好的《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登记表》(加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相关资料。报名资料和信息必须详实、准确、规范,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报考点严格按照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鉴定中心审批。

    
五、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批次鉴定时间前15个工作日。

    
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派遣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各鉴定机构在组织鉴定时,应成立考评小组,指定考评组组长,认真履行职责;每工种必须配备3?7名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实行交叉考评,亲属回避制度,并在鉴定记录中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