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 |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现象背后的思考

发稿时间:2022-05-27 浏览次数:336

习近平总书记4月25日在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迫切需要我们的教师既精通专业知识、做好“经师”,又涵养德行、成为“人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教师应当成为“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大先生”、被社会尊重的楷模和世人效法的榜样。

但现实却是,个别高校教师在“经师”上未“精”,在“人师”上不“仁”,距离“‘经师’和‘人师’统一者”的要求相距甚远。《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把师德建设摆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明确要求高校教师不得触犯“红七条”。今年是该意见颁布实施的第8个年头,“红七条”出台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高校教师违背师德的情况发生。研究数据造假、学术论文买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时常发生,在课堂上言语失范、在生活中道德败坏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形象和声誉。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有教师个人修养缺失、社会风气不正、管理制度缺位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进行深入剖析。笔者拟从“教师权力”的角度对“人师”何以不“仁”背后的深层逻辑加以分析。

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校“失范”事件为例,所谓“自古才子多风流”,今年以来,1月先有成都中医药大学女学生实名举报董姓辅导员性侵,5月又有南开大学李姓教师与女性学生不正当关系被网络爆光,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失范”事件似有“复燃”之势,荷尔蒙引发的冲动使个别大学教师堕落为四处猎艳的“禽兽”,高校“失范”事件乱象,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精神的堕落、教师道德的失范和价值观教育的缺失,而论其根原,则是教师权力异化的产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一种人格对人格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在资本社会中却转变成物象对物象的关系,例如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从人格到物象关系的转变是现象的扭曲和颠倒,是一种异化。高校教师和大学生的关系本应是人格对人格的关系,但是在“失范”事件中,这种人格之间的关系却转化成教师的权力与大学生的身体之间的关系,教师通过“滥用”手中的权力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大学生则通过“出卖”自己去换取教师手中的权利。师生关系在这里蜕变为物象与物象之间的交换,堕落为权力与身体的相互出卖与占有。然而权力和身体作为人格的依附物,不是可供交易的商品,是不允许被交换和买卖的。权力的交易即是腐败,身体的交易则更为恶劣,是文明的倒退,是无耻的“非人状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讲到:“把妇女当做共同淫欲的虏获物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文化教养程度。”显然,教师用权力来“换取”大学生身体的行为,是对文明社会的公然挑战,是自身的退化。在这场所谓“交易”中,“交易”双方并不是对等的,在教师掌握的“绝对权力”面前,大学生显然是弱势的一方,所以说这场“交易”是权力对身体的凌侮,是权力的“狂欢”。

在这里,可供教师们交易和迫使大学生难以拒绝的究竟是什么权力呢?简单地讲,它就是教师身份所拥有的学术权、对学生的评价权等权力。回顾多年前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导师吴某教授诱骗多名女学生事件、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余姓副教授诱骗女留学生的事件,加之今年的两起事件,无不是教师这些权力的滥用。高校教师的拥有的权力是附着于教师这个特定职业的,从性质上讲它是社会赋予的公权力。高校教师权力具备强烈的隐性特质,它不像行政职务权力那样具有显性的权力特征,而是被遮蔽起来的权力。这种权力因为与课题经费、学位获取、评奖评先、推荐考试等内容紧密联系,事实上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权力的支配者往往一句话就能决定他人的职业方向、学术发展和荣辱进退,“一支笔”就能调配巨额资金。教师权力的要义从根本上讲应当是为人才培养和学生成才服务的。那么,教师权力何以异化成为个别教师换取利益的资本了呢?英国思想史家阿克顿的一句名言可能揭示了其中的关键:“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事实上,无论何种公权力,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有着否定自身公共性的异化力量并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高校教师拥有的权力也不例外。按照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所揭示的,人是“利他”与“利己”的综合体,一方面是“道德人”,另一方面又是“经济人”。掌握权力的高校教师可能会以服务学生、贡献社会为旨归,但也可能会行公权以谋私利。传统的道德观把教师尊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教师既是知识的化身,同是也是道德的楷模,是“学高为师者、身为示范者”。高校教师作为其中的佼佼者,社会在赋予他们权利的时候,同时也自然地赋予他们以“道德人”的神圣性,而“经济人”角色的私利性则从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当高校教师被先验地赋予道德优越性之后,拥有权力的合法性也就不存在问题了。教师的权力如若被“道德人”所掌控,那么它是向善的,但如若被“无德者”所窃据,则是趋恶的。然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内心的“经济人”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属于“道德人”的那部分领地,如若内心不够强大,高校教师也会顷刻间转变为“经济人”。而权力一旦成为某些教师进行商品或资本投资的目标,那么权力则将幻化为资本,紧随其后的便是服从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原则了。

在当下倡导在学校治理中对教师充分赋权的同时,值得我们高度警惕并需要深入思考教师权力的异化现象及其制约的问题:教师的权力需不需要监督?需要怎样的监督?首先我们可利用政治理论中权力制衡机制的工具性意义:任何权力都必须进行制衡。在教师权力的制约上,仅仅强调教师“道德人”的神圣性,仅靠努力改造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非常不够的。道德建设必须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发挥其功效。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和依法治校,为学术权力制衡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因循与指导。对教师权力而言,则重在依法治“权”,需要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在保障教师权力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同时,还需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总之,教师权力需要正确规制,并且这种规制需要体系化、制度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师德失范的问题,避免类似“失范”事件的发生,才能“挽教风于淫奢,扬正气于颓糜”。

(作者简介:陈锦宣,四川传媒学院教授,四川省高校应用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科技战略专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