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郑职字[2005]6号文精神,现对我院双师型教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统计,凡取得讲师以上职称(包含讲师)并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三级)的教师,请于4月28日——5月3日将个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上交到图文信息楼325办公室。
下列情况不再统计:
1、已经报销过培训考试费用;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已经统计奖励过;
3、由单位出资公派学习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4、参加国培、省培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