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4 浏览次数:236

河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09320日,河南省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助高校毕业生自主、灵活创业。     

 《关于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和经济结构转型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冲击,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件实事的意见》精神,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三大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货币出资零缴付。放宽出资方式限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  ()经营场地零成本。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   ()服务创业零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企业基础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发布设立、变更登记公告。 

二、推行两个放宽,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 

   ()放宽登记形式,实行试营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经营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外,可实行试营业制度,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标注有临时字样的营业执照。在试营业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放宽创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行业和项目,都允许高校毕业生经营;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已被社会普遍接受但未被正式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三、建立三项制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 

    ()建立绿色通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用服务窗口,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提供事前指导、跟踪辅导、快速办结等一条龙服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发照。 

()实行首次不罚。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多规范、少处罚,多指导、少指责,让高校毕业生得实惠。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凡情节轻微、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帮助企业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  ()强化跟踪服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工商分局()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台帐,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另外有关贷款问题:

河南省出台新政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5万元贷款

    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鼓励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6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办法规定回乡创业农民工和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最高可申请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据了解,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或由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贷款。回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贷款利率方面,办法规定凡是回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如需申请贷款,回乡创业农民工可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在外务工一年以上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则需要提供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等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农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可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格认定证明(外出务工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相关证明)等资料。之后经过审查推荐、担保与反担保程序,即可领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