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暨印发《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次数:2187

各处室、系: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培育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决定设立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我院科研活动相关的学风道德问题的宣传、教育、监督和查处工作。

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产生,设主任2人,副主任4人,委员若干人,由院学术委员会提名、讨论通过,每届任期3年。

具体组成如下:                

  任:张桂兰  崔振兴

副主任:肖世才  马振华  王建庄  蔡同庆         

  员:张建伟  张为民  梁玉欣  任正杰  巴玉强   刘华强 宋建申  张红亮  杨铁贵  孙国安  周丽坤  张新伟  程春杰    张海斌  赵长福  崔鹏云   平根建  李大伟   崔慧霞  李海潮 

蔡 红  常秉琨   王云龙  刘宏勋  李英丽  白 玲  徐爱儒  王西俭  张慧珠   赵长海 

院学风建设委员办公室设在科研处:主任:宋建申(兼)

现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31210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严格规范我院学术行为,维护我院“明德至诚,博学远志”的学术氛围,促进我院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院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是我院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 我院学风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院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的精神,严格执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行为准则(试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守则(试行)》等文件。

第四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院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院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风建设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科研诚信要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 建立尊重人才成长和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学有效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答辩、文章发表、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八条 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学院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 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我院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学风建设办公室具备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

(二)定期检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三)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四)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六)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院应当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接到举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进行初步确认,如决定对举报内容实施调查,则成立35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其中应包括1名纪检部门人员)。

(二)调查小组成立后即开展初步调查,初步调查原则上应在调查开始后的60天之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

(三)初步调查完成后,调查小组应将证据、初步调查结论分别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敦请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然后将此书面回复连同初步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四)经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若认定举报无实质内容或证据不足,即可结束调查;若认定确实存在不端行为,委托调查小组进行正式调查或正式做出调查结论;若查明举报是恶意诬告,应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五)正式调查原则上应在初步调查完成后30天内启动。正式调查应核查和评议所有相关证据,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面谈并记录,被面谈人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

(六)正式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校务会审定。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详细的调查结果和证明材料,确定是否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报告呈交之前须提供给被举报人阅读并作书面答复(该答复作为报告附件附后)。

(七)若被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一次申诉,要求校学术道德分委员会重新调查。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直至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六条 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学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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