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0-23   浏览次数:5499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豫教资办〔20078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7]744号)要求,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现就200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高校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新升格、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组织要求

按照豫教资办〔20048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均由本校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具体时间、程序

各高等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今年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同步进行,各高校在报名前要认真规划,区别情况,统筹安排。

(一)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10291110

2、报名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报送要求:

1)填写所有报名对象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须提交Excel制作的电子版信息)。

2)第三类报名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及电子版信息(使用Excel 5.0版电子表格制作,含工作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四项信息);

②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按报考人员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③报考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4、报名费用:

1)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交纳考试费40,由学校统一收齐,于报名时交教育厅。

2)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测试费260,由学校收齐在上报认定材料时一并交于教育厅。

3)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不得收取教育理论考试费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

5、报送地点:各高校根据要求,将报名材料和相关费用统一收齐后,报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南50路东,唐嘉快捷酒店)。

(二)教育理论考试安排

1112023日,各校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1124上午。

3、考试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及合格证发放。

考试成绩于125公布,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网址:http://www.hnjszg.gov.cn

各高校于12810日,统一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领取申请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体检工作

1、体检地点:所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另文公布)体检。

2、体检时间:驻郑各高校体检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其他高校由学校和体检医院协商安排,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员。

(四)认定材料受理

1、教育理论考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正式受理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

1)个人材料包括: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各类证书原件在核准无误后返还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在整理材料时应当做到分类、有序排放。

2、院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院校正式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及公示报告各一份。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1)。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数据盘(使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录入并生成上报数据)。

数据录入时,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认定信息”模块下的“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情况”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专业毕业”和“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录入信息,否则将严重影响后续工作。

3、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做到种类齐全,整理规范。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一律退回,不得再补充材料。

4、材料受理时间:1210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12201231。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认定结论公布

申请者本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结论。证书由各高校统一领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今年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因特殊原因,时间紧、任务重,并且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申请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高校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牢记服务宗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07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2.河南省2007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