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

发稿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673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防范排除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稳定,特作如下安全提示: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寒假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意识,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排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在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检查管辖区域内的门窗及各种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特别要加强危险品化学试剂、仪器设备、气体钢瓶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方面的检查,明确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和消除。

三、做好涉及危险源项目、贵重仪器物品的重点防范工作,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假期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要做好经常性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及安全隐患。

四、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水、电、气等设备与管路设施等检查工作,要确保安全运行;稍长时间离开或无人使用的实验室,应及时切断关闭水、电、燃气,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做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凡涉及使用各类化学试剂,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要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对残留或未用完的危险品必须妥善保管。

六、做好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气体钢瓶须做到直立平稳、安全固定、远离热源、分类放置。

七、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如做饭餐饮、众人聚会、存放车辆杂物、车辆电瓶充电等),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各教学单位对所辖实验室在假期间的一切活动,包括安全防范计划安排,应记录备案,明确事项,责任到人。

八、以上未提及的实验室有关的其它安全内容,以学校有关单位的规定要求为准。实验室内一旦遇有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施救,及时拨打救急电话: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保卫处:64961499

 

实习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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