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证办理及使用规定
发布人: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2263

一、读者证的办理

1.教工办理读者证需携带工作证或系处证明,由个人交图书馆办理;学生首次办理读者证,以班级为单位集体交图书馆办理。

2.读者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3.补办读者证,教工带工作证或系处证明,由个人直接联系图书馆办理;学生需带学生证,由个人直接联系图书馆办理,并缴纳补证费。

二、读者证的使用

1.读者证实行借书、阅览功能合一,读者进入馆内应按有关规定使用。

2.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否则,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3.学生离校(毕业、结业、转学、退学等)和教职工调离学院,一律要到图书馆办理清还手续。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