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次数:145

郑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结合各个时期党和政府重要工作,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好转,为振兴郑州,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  文明单位是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和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第五条  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凡是我市辖区经济独立核算,并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行业系统和驻郑部队、军事院校、武警部队等均在创建文明单位之列。
 
二、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六条  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市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  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团结群众,锐意改革,锐意改革,廉洁奉公,思想作风好。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五)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超计划生育和重大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一般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六)工作效率高,增产节约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好,在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第八条  文明村镇标准
 (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团结奋进,能带领群众改变面貌。
 (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好。经济效益逐年增长,能较好地完成国家的农副产品定购任务,人均收入高于全市人均水平。
  (三)思想政治工作好。“四有”教育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科学教育、文化阵地和公共设施,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化;普及初等教育,小学校舍达到标准化;四十岁以下农民基本无文盲。
 (四)社会风气好。能移风易俗,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无聚众赌博,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
 (五)优质服务信誉好。村镇企业产品质量好,服务热情。
 (六)村镇建设规划好,不乱占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环境  优美。
 (七)遵纪守法执行政策好。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村规民约行之有效,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活动开展经常。
 (八)拥军优属。军民、工农关系好,对军烈属、孤寡老人照顾好。   
 (九)计划生育好。晚育率高,无计划外生育。
 第九条  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富有成效,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健全,有长远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做到两个文明同步发展。
 (二)“四职”教育成效显著,各主要“窗口”行业做到优质服务。
 (三)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市政管理措施得力,环境优美,做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   
 (四)社会公德教育深入,治安、经济秩序和人际关系良好,社会风气有明显好转。
 (五)有较完善的教育、科学、文化和其它公共设施,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开展经常。
 (六)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规划、有措施,文明单位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文明单位建设成绩显著。
 第十条  文明系统标准
 (一)系统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对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系统有规划,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二)“四职”教育深入,清正廉洁,机关办事效率高,基层优质服务好,广大职工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三)全系统单位驻地环境优美,实现硬化、净化、绿化、美化。
 (四)全系统基层单位廉洁奉公,依法管理,文明服务;广大职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业务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第十一条  各县、区、系统主管部门,可以根裾上述标准,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三、文明单位的评比、命名
 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含村镇、系统)分省、市、县区三级。省级文明单位由省组织命名;市级文明单位的命名,按照郑办[1990]12号文件执行;县区级文明单位由各县区决定命名。
 第十三条  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逐级升格”制,省级文明单位由市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级文明单位一般由县、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命名须由单位申报,乡、街道办事处推荐,县、区文指委考核合格,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请上一级文指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命名。
 第十四条  文明系统的产生,由系统的主管部门向同级文指委申报,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文明系统必须有60%以上的所属单位为文明单位方可申报。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文指委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的方法进行检查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命名。
  第十六条  市级文明单位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有特殊贡献的单位也可提前命名。县、区可以根椐自己的情况定期进行评比、考核、命名。
  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不是“终身制”,市、县、区每年要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对优秀的文明单位要提档升极。同时,对发生重大问题的或退步不再符合标准的,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建设要纳入目标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
  第十九条  各级文明单位的命名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系统主管部门无权命名下属基层单位文明单位称号,但可以命名下属基层单位单项荣誉称号。
四、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谁命名谁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县、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检查监督,省级文明单位主要由市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监督;市级文明单位委托各县区管理;市文指委及其办公室对市级和区、县级文明单位均有监督权。各县区和系统的主管部门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文明单位(包括省、市级文明单位)可组织经验交流和进行检查考核,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管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文指委办公室要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文明单位申报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历次检查情况和考核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合并或变动隶属关系,要向命名单位申报,不申报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对合并后的文明单位,命名单位要重新进行考核、命名。
 第二十三条  被通报批评或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文明单位要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被授予的最高一级文明单位匾牌。
五、奖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凡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由市和所在县区分别等级,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企业、全体职工可以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或在原来基础上增发一至两个月的奖金,增发部分不纳奖金税;凡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的企业,按职工总数30%左右的先进面增发一至两个月奖金,增发部分不纳入奖金税。增发的奖金,可从企业留利中解决。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浮动工资或奖金随之取消;受警告处分的文明单位,停发浮动工资或奖金,直至撤销处分为止。
 第二十八条  被命名为省、市级文明单位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参照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被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解放军驻郑部队、武警部队可参照本规定,对干部战士进行适当表彰和奖劢。
 第三十条  只有被评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企业,才能参加市、省企业上等级评选,评上省级文明单位的,才能参加国家级企业的上等级评选。如发现文明单位退步或不合格者,市文指委有权建议企业上等级的批准机关撤销其企业的上等级评定。
 第三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建设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凡客观条件具备,而不努力创建文明单位者,视其情况,对系统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通报批评。

六、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市文明单位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室
  一九九O年四月十八日印发
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补充规定
郑文明委[2003]01号
 
 为加强对市级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根据《郑州市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郑州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补充规定。
 一、评选范围
 本市境内经济独立核算,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驻郑单位等均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之列。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创新,决策民主,团体协作,联系群众,务实高效,廉洁奉公,班子整体形象好,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班子建设在综合考评中处于先进行列。
 (二)工作业绩突出。坚持改革开放,科学管理,依法办事,优质服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全面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在目标考评中,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位次。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列入领导重要日程,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经费保证,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坚持开展文明科(处)室、文明车间、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职工、军(警)民共建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积极参与当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街道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走在前列。市直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还要切实抓好文明系统的创建活动,全系统内各级文明单位数量达到80%以上。
 (四)思想道德教育深入。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职工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单位风气正,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五)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办公区规划合理,绿化美化到位,有条件的要努力建成花园式单位。与主次干道相连的单位,实行拆墙透绿透景。办公楼内卫生状况良好,科室标牌规范统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生活区达到辖区文明社区标准。门前“三包”落实,对出租门面房有严格管理制度。重视环境保护,“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
 (六)管理科学,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有序,办公秩序良好,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各种制度健全,劳动保护设施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和规范优质服务活动。积极发展公益事业,每年注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的创新活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提倡建立党、团组织;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抗税行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守法经营、文明经商,讲诚信,不制假、售假;重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无重大事故发生;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理念,加强对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文明礼貌教育,建有职工文化娱乐场所,活动开展经常;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办好事、实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遵纪守法,无刑事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申报考核办法
  申报市级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由所在辖区文明办推荐,郑州市文明办和辖区文明办联合检查验收。推荐过程要增加透明度和公开性,量化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征求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意见,候选单位要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文明委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确定。申报单位的直属二级机构或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下一级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当年不予考虑。
  四、管理办法
 (一)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办和各县(市)、区文明办共同管理,单位名称、隶属关系发生变更,要及时向所在辖区文明办和市文明办报告。因机构分设、变动,保留原单位名称的继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另外新成立或合并的单位不再享受市级文明单位待遇。
 (二)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如同在一幢楼或一个大院办公的可以参加共同创建,在呈报表中注明,一并考核。单位内设机构参加内部的创建活动。共同创建单位其中之一发生重大问题受到“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处理的,整体一并不再享受市级文明单位特遇。
 (三)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年度复查制和六年届满制。届满的单位如符合标准,可以重新申报。
 (四)市级文明单位的匾牌悬挂在单位门(楼)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匾牌一律移入荣誉室内。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后或届满的市级文明单位,其市级文明单位匾牌移入荣誉室内。撤销的市级文明单位,其匾牌和荣誉证书,由所在辖区文明办负责收回。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情节较经的,给予警告处理;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撤销其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①领导班子成员中受党政处分或被判刑的,单位职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刑的;②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滑坡幅度较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违反价格政策或偷税、漏税、抗税,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③职工干部传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受到治安处罚的;④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婚丧事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⑤行风社会评议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形象不好的;⑥发生责任事故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指标的;⑦存在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
 郑办[1990]17号《郑州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继续有效,其内容与此相悖的,以此为准。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郑州市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3年5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评选与管理的意见
郑文明办[2006]18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质量,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豫发[1989]21号)、《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豫文明[2003]13号)、《郑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郑办 [1990]17号)及《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郑文明委[2003]0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文明单位评选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执行省、市文明单位管理规定,省级文明单位由市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市级文明单位由县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其中,申报省级文明单位须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须保持一年以上县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2、每年9月30日前,凡申报省、市级文明单位的须以单位文件形式将申请报告(附创建规划)主送郑州市文明办,同时抄送所在地文明办。郑州市文明办按照省、市级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省级文单位以市文明委名义书面报送省文明委,市级文明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命名。
 3、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文明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即省级文明单位由省文明委委托省辖市文明委进行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的检查监督,省文明办负责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级文明单位在申报、考评、复查以及日常工作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会同各县(市)、区文明委共同管理。
 4、严格执行省级文明单位五年届满制、市级文明单位四年届满制。省级文明单位(含中央驻郑、外地驻郑、省直一级厅局)已届满、末被连续命名的,须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否则不再享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及待遇。
 5、严格执行省、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制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由省文明办委托郑州市文明办组织实施,市级文明单位复查由市文明办委托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实。复查情况分别书面报省、市文明办。
 6、各级文明单位届满后,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自行取消。凡被撤销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受警告处分的文明单位,警告期间停发浮动工资或奖金;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浮动工资或奖金同时取消。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
 市文明办设立值班电话(电话:67187595),
       联系人:陈春民:13598868727
创建文明单位检查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范围
 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本地和本行业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也可以创建文明单位。
 二、文明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3、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6、治安秩序状况良好
 三、命名程序
 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推荐(截止到3月底,有变动随时通知)→向区文明委申报→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委申报→市文明委组织群众评议、现场考核验收(9月份,有变动随时通知)→合格后命名审批
 四、检查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40分,考试测验15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分,实地考察15分。
 1、群众评议。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百人以下的召开全体会评议;百人以上的抽取100人评议。企事业单位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中层处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部分员工代表会(员工代表10—30人),参加考评人员最多不超过100人。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考试测验。群众评议后,直接进行现场考试测验,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省文明办命题,被考评单位随机抽题,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当场批改,计出平均分,公布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纪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近三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组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五、基本要求
 1、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宣传氛围浓厚
 2、环境建设:院内外和家属院环境达到卫生先进单位标准。
 3、群众评议:组织单位人员,按照评议项目,对评议内容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并作出总体评价。
 4、考试测验:主要测验本单位人员对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5、档案:整理规范,内容齐全,装订成册,盒式化管理。
 6、汇报材料:字数3000字,内容充实,条理清楚。
 7、一票否决:有关单位证明材料(信访稳定、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
 
 
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
 计分说明:该表分查阅档案、查看奖励和实地考察三部分,满分为60分,其中查阅资料部分25分,表彰奖励部分10分,实地考察部分25分。

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25分) 1、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视程度(4分) 1)每年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至少2次,有会议记录(1分)
2)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任命的文件(1分)
3)创建工作有年度工作安排、有创建简报(每月1期)、有半年、年终总结。(2分) 
 2、创建活动开展情况(18分) 4)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记录,法制教育“五进”开展情况。文明礼仪知识教育落实。(2分)
5)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一项活动1分,满分2分)
6)开展文明处(科)室、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班组创建活动。(2分)
7)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1分)
8)开展文体活动(1分)
9)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关爱空巢老任、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关爱残疾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6分)
10)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动)、献爱心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以志愿服务形式体现。(2分)
11)“我们的节日”活动开展情况:泛指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节等(1分)
12)创建档案齐全规范(1分) 
 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3分) 13)有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1分)
14)有安全防范制度(1分)
15)有文明创建奖罚制度(1分) 




(10分) 表彰奖励限近三年来(含当年)的奖项。综合奖项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表彰奖励加满10分为止。 综合奖项:
1)先进党组织
2)政府目标管理
3)五一劳动奖状
4)上级党委政府嘉奖和主管部门记集体功 
  单项奖:
1)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主要业务奖项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3)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4)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卫生和绿化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项(不含“文明单位”荣誉) 





(25分) 1、宣传教育阵地
(6分) 1)有宣传橱窗、板报(3分)
2)有员工教育培训场所(3分) 
 2、文体活动阵地
(6分) 3)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2分)
4)图书阅览室(2分)
5)有群众体育活动场所(2分) 
 3、创建文化氛围
(4分) 6)创建标语(不搞软体标语)、标牌规范美观(2分)
7)单位文化氛围浓(2分) 
 4、内外环境面
(6分) 8)净:全天保洁、无卫生死角(1分)
9)齐: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1分)
10)绿:绿化面积达到20%以上(1分)
11)美:建筑物和谐美观(1分)
12)强弱电要整齐划一、规范安全(1分)
13)亮:合理布局,规范按照照明灯(1分) 
 5、整体印象
 (3分) 
14)单位文明祥和(1分)
15)员工热情友善(1分)
16)工作、生产秩序井然(1分) 

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
序号 评议项目 评 议 内 容 等次和分值 得分
   优 良 一般 差 
1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6分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团结工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3.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经费保证,有完整档案资料。4. 创建活动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5-6
 分 3-4分 1-2分 0分 
2 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6分 1.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决策。2.依法经营,严格管理。3.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或业务综合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5-6
 分 3-4分 1-2分 0分 
3 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8分 1.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到的和科学文化素质。2.围绕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教工、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形式良好的道德风尚。3.优文体活动阵地,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4.创建氛围浓厚,创建档案齐全。5.计划生育工作好。6.坚持办实事好事,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服务设施逐步配套,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5-6
 分 3-4分 1-2分 0分 
4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6分 1.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2.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种工作秩序井然、高校运行。3.监督保障设施完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罚分明。4.单位社会信高,群众反映好。  5-6
 分 3-4分 1-2分 0分 
5 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8分 1.单位规划建设科学合理。2.办公、生产、生活区环境整洁。3.绿化美化。4.环保适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道道本省先进水平。  5-6
 分 3-4分 1-2分 0分 
6 治安秩序状况良好
6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2.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3.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落实。4.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案件,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员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5-6
 分 3-4分 1-2分 0分 
7 总体评价 同意评为文明单位与否 同    意 
   不 同 意 
合     计     得     分 
评议说明:按照评议项目,对评议内容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和相应分值进行评议打分,在“得分”栏中表明所得分数。该评议表满分为40分。须严格在限定分值内打分,否则无效。在总体评价一栏中对“同意、不同意”后划“∨”,如果同意,该表记分;如果不同意,该表不记分,记入评议人数。弃权的不记入评议人数。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