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13   浏览次数:69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文明办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方针,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学院建设发展同步推进,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以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真抓实干,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目标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各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氛围浓厚,学院风气正,教职员工精神面貌好,办学成绩突出,学院社会美誉度高,创建档案规范齐全,以优异成绩达到市级文明单位标准,巩固和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成功,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三、主要任务、创建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各项工作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各责任人。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在制度上抓落实,二是要在创建活动上抓落实,三是要在投入上抓落实。

责任单位:院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供创建保障

1、完善制度,把创建工作纳入制度化。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认真落实我院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制度、文明创建奖罚制度,完善“文明科室”、“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宿舍”等标准和评选办法,并认真组织评选、表彰。

责任单位:院文明办、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

2、加大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有力支持。根据学院改革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的实际,加强和充实精神文明创建协调部门的力量,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文明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院文明办、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三)抓好“六项工程”

1、理论武装工程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教育全院师生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

(1)认真组织院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

(2)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提升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学院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党校。

(3)坚持抓好教职工和党员周二下午的政治学习,继续实行政治学习记录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各党支部。

(4)积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重点做好科学发展观“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责任单位:教务处、基础教育处。

(5)按规定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搞好形势与政策教育。围绕国内外政治、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请领导干部作形势政策报告和举行讨论会、主题班会、演讲会、辩论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增强学生了解国家形势、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的自觉性。

责任单位:教务处、基础教育处、学生处、院团委。

(6)开展“三风”(教风、学风、校风)主题教育活动。严密组织,科学安排,集中精力,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完善保障监督机制,促进我院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责任单位:院纪检监察室、院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宣传处。

(7)建设民主法治校园。坚持依法治校,把民主与法制结合起来,使整个学院的运行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使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继续开展民主选举学生干部工作,强化我院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提高学生参与“三自”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责任单位:院工会、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处。

2、质量提升工程

(1)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教育部2006年16号文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系。

(2)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百名博士教授”工程,开展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并开展好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各系。

(3)加强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制定计划,落实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省、市有关申报、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系。

(4)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各专业实际,完善校内实习实训条件,并积极联系校外企业,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

责任单位:成教处、教务处、各系。

(5)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制定完善说课、课件制作、普通话、演讲、专业实操技能等各项竞赛、比赛方案,提升教学、科研能力。

责任单位:教务处、各系。

(6)积极组织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各系。

3、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程

(1)以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义务劳动,包括义务植树、清除垃圾死角等。

责任单位:院团委、学生处。

(2)修订完善教室及宿舍评比标准,加大卫生检查评比力度,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责任单位:学生处、各系。

(3)完善校园景区、园区、道路的修建和绿化美化及命名挂牌工作,规范、调整和制作公用楼房、办公室标识牌。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组织宣传处。

(4)对校园内的公告栏、宣传栏、橱窗、长久性标语标牌进行清理和规范,要保证其干净卫生,使用单位要经常更换内容,充分发挥其作用。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后勤管理处。

(5)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场所的管理,使施工单位和人员自觉做到文明、规范施工。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4、文明形象工程

(1)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三创两争”和“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评选标准并组织评选表彰。

责任单位:院文明办、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

(2)在全院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文明规范、文明行为教育,不断提升“郑职人”新形象。

责任单位:院工会、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各系、部、处、室。

(3)继续开展文明办公室、文明实验室创建与评比活动,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院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

(4)继续做好校报、学报的编辑、发行工作,规范校园网各系处网页、专题网内容的编审、上传、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处。

(5)充分发挥校史馆、宣传画册、宣传片、校徽、校歌的教育、宣传功能,使师生了解校史、校情。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团委。

(6)总结学院教育、教学和精神文明建设新成就、新成果以及先进典型、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不断扩大学院影响,增强学院美誉度。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各部门。

5、暖心工程

(1)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责任单位:学生处。

(2)合理设置全院勤工助学岗位,试行岗位竞争上岗,帮助解决困难学生问题。

责任单位:学生处。

(3)及时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党员、教师、学生进行帮扶。

责任单位:院工会、组织宣传处、院团委、学生处。

(4)开展扶贫济困和慈善捐助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做贡献。

责任单位:院工会、学生处、院团委。

(5)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教师的积极作用,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关工委、院工会、组织宣传处。

6、厚德工程

(1)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院工会。

(2)制定师德建设考核标准,定期对教师的师德状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3)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搞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打造诚信校园。

责任单位:学生处、院团委、各系(处)。

(四)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继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渠道、新方法、新载体,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进宿舍、进社团”工作,加强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结合学院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资源,丰富网上宣传内容,形成正面舆论强势,使其成为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各党支部、各系(处)。

2、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积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继续抓好新生军政训练、入学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做好新生和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队伍,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3、精心组织“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院团委、各系。

4、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队伍。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学生处。

5、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院纪检监察室、各党支部。

6、认真做好普法宣传,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责任单位:院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处。

7、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责任单位:院党政办公室。

(五)维护学院稳定,创建平安校园

1、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和“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领导体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院党政办公室、保卫处。

2、加强对课堂、各种讲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院报、学报、校园网、广播站等校园媒体的监管。

责任单位:院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处、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室。

3、加强消防、用火、用电等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防止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

4、加强门卫管理,坚持出入证制度,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

责任单位:保卫处。

5、加强对校园张贴物的管理,各类需要张贴的宣传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张贴,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责任单位:保卫处、创建办。

6、加强对学院土地、房屋的管理,清理校园内各类违章建筑。严格对校园内各经营网点的管理,自觉做到文明、合法经营。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7、会同当地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认真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管理,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

责任单位:党政办、保卫处。

8、加强对校内各食堂和经营户的监管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伙食科。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1、每年在4月中旬到5月底举办学院园科技文化艺术节。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师生、富有特色的校园文体活动,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文化品位,培养学校精神。

责任单位:院团委、学生处。

2、有计划地组织院内外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活跃校园学术气氛。

责任单位:教科室、学生处、教务处、各系。

3、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继续抓好“学生社团示范工程”,组建大学生艺术团,重视并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院团委。

4、大力推进校园文化进宿舍、团组织活动进宿舍、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进宿舍,使学生宿舍成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责任单位:学生处、院团委。

5、做好“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七夕、中秋节、重阳节等)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责任单位:组织宣传处、院团委。

6、搞好教师节的庆祝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院工会、人事处、教务处。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3月)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向上级文明办提出文明单位创建申请。

2、宣传发动。召开学院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加强道德建设,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社会道德观念。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来,使全院明确今年的创建目标,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院迅速掀起创建文明单位的高潮。

(二)全面创建阶段(3—10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文明创建任务纳入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学院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院属各单位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司职尽责,积极工作,必须完成所承担的创建任务。文明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创建合力,力争实现创建目标。

2、完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充实的充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校内媒体的管理和建设,充分利用院报、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等宣传舆论工具,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理论,倡导科学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积极宣传各项创建活动,进行典型引导,促进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自查总结阶段(11月)

1、深入查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讲文明、树新风、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着重查摆在政治信念、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在创建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

2、明确方向、抓好整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特别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制定计划,限期整改。

3、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巩固创建成果,在不断提高和完善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四)迎验阶段(12月)

1、根据创建工作责任分工,定期向学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自评验收。

3、院文明办对学院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规范档案,形成汇报材料,申请验收。

4、迎接上级文明办验收。

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工作的综合检验,也是促进我院整体工作上台阶的有效载体。全体师生员工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竭诚尽智,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做出应有贡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