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创建工作奖罚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08   浏览次数:283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创建工作奖罚制度

第一条 我院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时,全体教职员工发放相应级别的精神文明奖。

第二条 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按照省、市文明委的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动,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执行。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集中检查评比一次,由院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第四条 全体师生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六创两争”( 创文明处室、文明实训基地、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争当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1.对积极主动、创建成效优秀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年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对待或不参与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年予以通报批评。

2.文明处室创建成效的优劣,由党政办、组宣处审核,并作为处室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依据。

3.文明实训基地创建成效的优劣,由教务处、成教处审核,并作为实验室、实训车间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依据。

4.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创建成效的优劣,由院工会审核,颁发荣誉证书。

5.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成效的优劣,由学生处审核,并作为系书记、辅导员业绩考核、班级评先的依据。

6.教师参与创建活动成效的优劣,并作为其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先奖优、调资晋级、入党等工作的依据。

7.学生参与创建活动成效的优劣,由所属系、处审核并作为其评定优秀团员的依据,评定奖学金的依据,评定优秀团干、班干的依据,申请特困生补助的依据。

8.学校每学期对文明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集体和个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文明奖,同时对有关责任处室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各系、处室每月的第一周送交上月的文明创建材料。逾期不能上交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除责任人的当月文明奖。

2.按学院当年文明创建活动规划,每缺少一次扣直接责任人一个月的文明奖。

3.在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及卫生大检查中,一年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

4.教职工个人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停发文明奖;违反计划生育者或没有孕检者,停发文明奖。

5.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者,语言行为不文明、体罚学生、职工之间处理矛盾方式不当等,经查证落实,将扣除当事人1---3个月的文明奖。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在校园内吸烟的。

8.院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奖励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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