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监考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次数:292

(1)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而后进入相应考场,核对人数和试卷份数,做好分发试卷的准备工作。 

(3)监考教师分发考卷前必须宣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前五分钟开始分发试卷。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翻阅报刊杂志,不得接打手机或在考场内聊天,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不准擅离职守。 

(5)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等提出询问时,监考教师可当众回答。

(6)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尽量在考场内少走动。

(7)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在《监考记录》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情节特别严重者要立即报考务办和督察员处理。

(8)考试结束监考教师组织学生离开考场,将考卷按规定装订密封。装订时要做到不倒装、漏装,不要将考生姓名、考号露出密封线外。填好《监考记录》连同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并做好交接手续。

(9)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场次、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必须提前一天向系(处)负责人请假,由各系(处)安排顶替人员,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10)装订要求:每个考场同年级同专业的试卷装订成一本;把评卷分工登记表放在首页,再用封笺包好并用订书机正面订三针、背面两边分别再订一针,最后用封条封住试卷背面的针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