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心理健康教育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次数:188


1.建有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且不少于2名配备。

2.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做好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推广使用教育部研制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

3.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必修课、选修课和辅修课,形成系列课程体系,有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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