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活动场所管理
发布人: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次数:208


1.落实活动场所建设规定要求,各类活动场所人均面积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要求。

2.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培训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人员、内容等严格把关,制定规范的审批监管程序。

3.校图书馆、教室、报告厅、会议室以及其他学生课外活动场所等使用管理到位,严格执行活动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4.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活动,做好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