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次数:171


各系、校内各用工部门:

为使勤工助学工作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激励我院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精神,尤其是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进一步推动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参加我院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

二、评选比例

参与勤工助学学生总人10%。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和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信守时;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良好,无缺课现象;

4、工作认真负责,勤劳肯干,能出色完成用工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经常受到用工部门和服务对象好评;

5、生活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现象;

6、工作积极主动,无缺岗等不良记录且连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两个月及以上;

7、本学年上学期和下学期均被评为学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学年先进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由勤工助学用工部门或勤工助学部根据其工作表现负责推荐或学生自荐。个人书面申报材料于6月28日(周)下午16点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图文信息楼124房间)。

2、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部、各岗位勤工助学学生代表联合组成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事宜。

3、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候选人材料和工作表现,在广泛征求各系、各用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上报学院审批

4、获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6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