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好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人就廉洁自律承诺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二、严肃政治纪律,不以任何方式散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三、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好辅导员的职责和使命,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按要求做好学生工作;
四、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五、严格组织纪律,加强学生工作纪律,随时随地维护学生的利益,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学生的利益;
六、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学生入党、选拔干部、评优评先、奖惩、资助或借结婚、生子、生日、节日之机,索要或者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和财物;
七、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等评定发放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不擅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乱收学生班费、活动经费,不推销有偿培训、认证证书或其他形式的有偿行为,不私设收费、罚款项目或提高代收费标准;
九、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十、杜绝一切有损党员、辅导员职业队伍形象的行为,不越底线红线。
本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接受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的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学院和上级部门的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学生处,一份留系办,一份自留。
承诺人签字: 系书记签字:
(系公章)
学生处处长签字: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