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16  浏览次数:214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学院文明程度,提升学院教职员工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创建文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等各类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示范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张桂兰同志、党委副书记、院长崔振兴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长海同志、副院长王建庄同志、蔡同庆同志、肖世才同志、工会主席马振华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张建伟、组织宣传处处长张为民、教务处处长巴玉强、成人教育处处长宋建申、党校副校长梁玉欣、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侯清江、张慧珠、组织宣传处副处长张海斌等8位同志为成员。学院文明办负责各类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系、处、部门、实训基地负责人是争创各类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各类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建设工作。

 

第三章  文明处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处室评选范围包括学院各处、部门、各系办公室、教研室。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处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投入学院规划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室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处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处室人员的成长进步;处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处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处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处室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处室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努力为学院增收、增效,工作实绩显著;处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处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处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处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处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处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处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处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处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处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处室人员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五)经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和各类聘用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学院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教职员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教职员工有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三)教职员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教职员工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教职员工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文明实训基地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  文明实训基地评选范围包括学院所有的校内实训室、实训基地。

第十三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顾全大局、团结互助,对院内、外服务态度好,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放率达到 90% 以上,基础课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专业课实验、实训开出率达到90%以上;

(四)编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讲义,做到实验、实训内容不断充实、提高和更新;

(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达到80% 以上;

(六)文明实验、实训,文明操作,讲究职业道德,实验、实训记录,实验、实训报告做到准确真实。

(七)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 95%;一般设备利用率不低于 90%;大型仪器利用率不低于50%( 包括科研和社会服务 )

(八)岗位职责明确,劳动纪律严格,坚持坐班制度,出勤率达到100%

(九)实训室、实训基地整洁、明亮,环境卫生好,仪器设备及工具摆放整有序。

第十四条  否决条件:

(一)基地员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基地员工有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

(三)基地员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基地员工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基地员工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处室(教师、基地)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文明办负责考核、验收。

第十六条  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的自评。各处室(教师、基地)认真对照文明处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七条 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的民主测评(互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院教职工会议,听取处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八条  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处室及教师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文明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处室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处室(教师、基地)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申报表。

第二十条  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文明处室、文明实训基地每年按照处室、基地总数的20%评选,文明教师名额不限。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各类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将在学院教职工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处室、文明实训基地将授予奖牌,文明教师则按照学院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系、处、部门、基地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院文明办,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文明处室(文明教师、文明实训基地)称号的处室(教师、基地),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