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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按照各部门、院系自查的原则进行 (二)各个部门、院系对各自隐患排查活动全面负责,隐患排查要由院、系、班三级组织进行。班级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帐。 (三)各部门、院系领导部门要实行领导分片排查制度,分片管辖区内领导要对区域内隐患排查工作负全责。 二、隐患上报制度 (四)一般事故隐患每月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五)各辖分片区负责人每月23号前将本辖区一般事故隐患排查自理情况上报。 (六)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治理明细表。 三、隐患整改制度 (七)实行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会诊制度。 (八)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及时整改的一般事故,有关部门院系应立即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九)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该隐患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各部门积极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确保消除隐患后再次评估才能投入使用。 四、联席会议制度 (十)各部门院系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五、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十一)对于各区域安全负责人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十二)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挂牌督办领导、隐患部门、隐患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 (十三)完善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做到“一患一档”。 六、隐患双向验收制度 (十四)隐患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向上级报告,提出撤销隐患申请。 (十五)申请递交10日内,上级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于符合安全标准的,可以销案。 七、隐患举报制度 (十六)事故隐患举报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院系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接收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台帐。 (十七)对于举报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要积极处理。 八、重大隐患公示制度 (十八)事故隐患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公众公布安全隐患。 (十九)重大事故隐患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所在部门院系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级别、整改限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督察部门、隐患销案等。 九、隐患排查宣教制度 (二十)各部门院系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口头宣讲等形式开展面向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要注意宣传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十一)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于隐患治理不积极、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部门进行曝光。 十、督察考核制度 (二十二)学院对各部门院系的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比。 (二十三)学院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及时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院系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扎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实行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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