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1362

郑州地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

(试行)

 

     一、培养目标

    为加快地方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步伐,市教育局决定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对选拔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努力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专业基础较雄厚,创新意识强,发展后劲大,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教学名师

二、选拔范围

地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主要在国家级和省市级重点专业(学科)、重点实验室中选拔。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两年选拔一批,每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数量占专任教师的3%左右。各校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的3%推荐。

已经被确定为地方高校特聘高层次人才的,不在参选范围。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参选。

三、选拔条件

    (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水平高,学生满意度高;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求精务实,团结协作。

    (二)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受聘担任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的了解,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四)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承担过两门及其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好,近5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考核成绩优秀,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五)思维敏捷,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教研、科研成绩突出,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科限前2名)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译作(本人撰写11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限前5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六)外语基础较好(外语教师应熟练地运用第二外语),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和操作能力。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精神,自下而上进行。

   (一)个人申报,院(系、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并向学校写出推荐意见。

   (二)学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推荐人选基本确定后,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

   (三)推荐人选确定后,正式填写《郑州地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四)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地方高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入选人员。

五、培养措施

(一)培养原则。注重教学,在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注重实践,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实践能力;注重创新,在教学改革一线进行锤炼,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二)具体措施。对确定的培养对象,学校和院(系)要制订具体培养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

1、学校应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培养对象所在院(系)等部门组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订本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经过2年培养达到的具体目标、每学年度的阶段性要求、学校和院(系)采取的主要措施、必需的基础条件等。并在此基础上,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培养协议明确具体的培养方向,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科研和专业(学科)建设任务,培养措施(含学校提供的条件)、培养人选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等。培养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2)关心、了解培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3)负责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中期考察和届满综合性考核。

2、学校应为培养对象配备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帮助做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协助院(系)具体落实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对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负责定期向院(系)领导班子汇报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为培养对象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多地参加高层次的教学交流、科研实践。学校应支持培养对象独立或与高水平专家联合申报科研课题或技术开发项目;鼓励他们到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单位与高水平专家合作研究;积极推荐他们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参加各种与其专业教学相关的论证、评估活动,以开阔视野,提升层次。培养对象所需学术交流和科研经费,学校应给予必要的资助。

六、管理办法

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按照“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限每届2年,入选者最多可连任两届。

(一)考核办法。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年度中期考察和届满综合性考核,并将届满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对在中期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学校要及时进行研究,认真解决和完善。经市教育局审定,对考核合格的,颁发“郑州地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证书;对考核为优秀的,授于“郑州地方高校中青年教学名师”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二)考核内容。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届满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培养对象完成培养目标任务的情况;(2)培养对象取得的突出进步和工作业绩;(3)学校相关部门培养措施落实情况。

(三)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特别是专业(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教师结构,特别是优秀中青年教师分布状况,推荐和选拔培养对象,并适时进行调整,以达到较为合理的结构和状态;市教育局对在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适当增加考核“优秀”的比例;对在此项工作中工作不到位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学校,则给予减少选拔名额,甚至取消选拔资格的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附件:郑州市地方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