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维护管理制度

发稿时间:2016-11-30 浏览次数:1190

第一条  学院在主页上发布的信息由宣传部负责。

第二条  学院在主页上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校园新闻、网上发文、教学信息、科研信息、招生信息和部门信息等。

(一)校园新闻主要是涉及全院性的重大事件、校园热点、院领导的重要活动等。

(二)网上发文主要是发公文,也包括学院各部门要在学院主页上介绍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招生、就业信息,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对外交流的资料,通知等。

(三)教学信息包括专业介绍、课程介绍,重点课程的资料,教学研究成果和获奖资料等。

(四)招生信息包括本科招生、专科招生、成教招生等资料。

(五)科研信息包括有关研究所、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的资料、科研成果及获奖资料。

(六)部门信息主要是部门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各项重大活动,对外交流、通知等。

第三条  主页各栏目中的各项内容由各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由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相关部门和院领导审批,最后交宣传部发布。具体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学院总体情况及院领导个人情况介绍等;

(二)人事处负责提供学校人事状况、人才引进与招聘、人才激励、职称状况等方面的信息。

(三)宣传部负责提供我院重大新闻内容,审查各部门拟上网的各类消息。

(四)教务处负责提供我校教学及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内容。

(五)科研处负责提供我校科研成果、科研计划以及科研动向和科技报导等方面的信息内容。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方面的信息。

(七)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工作方面的信息。

(八)其他各部、处、院、系和科研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有关信息。

(九)有关部门需发布的信息若在栏目中没有设置的,由该部门申请,报组织宣传处审查,主管院长审批后,由网管中心负责增加栏目设置或代为发布。

第四条  学院主页和各部门的页面,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

第五条  上网信息审核程序:

(一)学院新闻送宣传部审核批准后发布。

(二)主页资料由负责的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提供、制作,各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各部门在各部门主页上介绍本部门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各项重大活动、对外交流、通知等,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负责。

第六条  严格实行网上信息发布的归口管理。

(一)要按照“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健康运行,确保稳定”的24字工作要求,将网络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校园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院级及上级党政公文一般在办公网页上发布,而不在主页上发布。

(三)宣传部应对校园网上内容认真把关,制订出加强在校园网发布信息管理的具体的规章制度。宣传部要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政治责任。

(四)为了确保整个校园网络的政治安全,宣传部要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对校园网络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五)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健康稳定运行。校园网上增设党委书记信箱与院长信箱,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反映问题,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健康稳步的开展。

第七条  校园网系统不准传送或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发现网站内容含有以上信息之一的,网络中心应立即备份后删除,并报告有关部门,涉嫌含有以上信息但难以判定的,应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处等部门共同鉴定,确定处理意见;未完成鉴定之前,网络中心可对相关信息作临时技术处理。

第八条  信息上网后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的内容及时监察,对有问题的内容要及时修改,并建立网页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一手抓信息化发展,一手抓信息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