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本知识宣传
发布人: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次数:1601

1、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性质的基本特点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2、中国工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职工向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力,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⑵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⑶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⑷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⑸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3、为什么要建立工会?

       中国工人最初建立工会是为适应工人运动的需要,维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的工资,缩短劳动时间和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工人之间的团结。在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公会不仅是当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我们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与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因此,广大职工需要通过工会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所以要建立工会。

4、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5、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⑴在工会的会议和工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⑵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⑶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⑷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的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⑸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⑹参加工会活动,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应尽的六项义务是:

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⑵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⑶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⑷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⑸发扬阶级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⑹遵守公会章程,执行公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