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人: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次数:214

学院各分工会委员会:

   为规范工会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工会印章由工会负责办公人员专人管理,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
2、工会印章和法人用章使用由工会主席审批。
3、日常函件,印章管理人员按照领导授权用印。
4、用印人必须对文书内容负责。一般由印章管理人员审阅盖章;如需要经办人亲自盖章,须领导明确批示,并登记注明。
5、每次用印时间、份数、经办人、签批人、盖印人须注明情况逐项登记。
6、用印要图形端正,字迹清晰,骑年盖月。
7、严禁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外出,工作中暂离岗位和每日下班后,须将印章锁好,节假日要将印章封存。
8、印章丢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制发机关报告,并认真组织追查,同时通知印章废止。

9、此管理办法自2017612日起执行。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