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奖励扶助申报有关规定
发布人:院工会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2032

一、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市但仍在本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年不按月份);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1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1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资料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户口迁出荥阳市但仍在荥阳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市城镇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户籍迁入外省(市、区)人员,由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当地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四)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三、申请时间:每年131日前。

四、发放标准:目前标准是每人每年1120元。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二)已经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应于每年的131日前持奖励扶助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年审。居住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采用微信视频等便民方式年审。应参加年审的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年审且未向街道办事处(乡、镇)说明正当理由的,停发奖励扶助金,退出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