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507


全院师生: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是劳动人民付出辛勤劳动的等价象征,同时也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但近年来,受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煽动和教唆,境内“法轮功”顽固人员在人民币上书写、打印或用模具盖印“法轮功”歪理邪说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口号,企图利用人民币的流通特性,在群众中制造思想混乱、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这种捣乱破坏的卑劣手法,使我院师生非常厌恶,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法轮功”邪教分子采取污损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反动宣传,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触犯了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种反法律反社会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我院反邪教协会长期坚持进行“反宣币”兑换工作。广大师生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法轮功”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不使用这类污损人民币;一旦发现这类污损人民币,需尽快兑换,发现有在人民币上涂印反宣内容等可疑情况,要积极向院系反邪教协会检举揭发。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严厉打击邪教传播,广大师生一旦发现有在校内传播宗教、散发宗教类宣传品、从事信教聚会、邪教传播等违法活动的行为要坚决向院系反邪教协会举报。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坚决同“法轮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校园稳定,净化校园环境,打造无邪校园!

反邪教工作线索举报和反宣币长期兑换点

1.图文信息楼126房间团委办公室:靳老师13838257426

2.明湖旁定期设置的反宣币兑换点:丁 17633831659

3.学院体育馆东门各团学组织之家:侯旺龙18749888019

学院安保中心电话:0371-64961499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反邪教协会         共青团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