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员发展程序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28   浏览次数:1393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入党启蒙教育(党支部、院党委)

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接受入党申请(党支部)

要求入党的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由所在党支部的负责人受理。

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

党支部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及有关程序和要求等。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向全体党员宣布;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院党委审查确定。

5.指定培养人(党支部)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人,负责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6.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党组织及培养人)

①对重点积极分子实行院党委、组宣处、党支部三级管理,建立档案,每季度考察一次,并及时将考察情况做出文字记载。

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③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进行锻炼。

④党组织应对确定为重点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的直系亲属进行政审。

二、制定发展党员计划阶段

1.上报发展对象(党支部)

党支部要在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出当年拟发展对象,并将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院党委.

2.制定发展计划(院党委)

组宣处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要搞好审查、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①审查党支部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②派人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③待以上程序结束后制定出发展计划,并上报学院党委,上报的发展计划可大于实际发展数额。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审查发展对象(组宣处)

①党支部要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组宣处审查,组宣处审查报院党委进行终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政审材料、参加党校党课集中培训的证明、党支部综合材料等。

②拟发展对象须在所在的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③对材料完备、公示没有问题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2.确定介绍人(党支部、申请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3.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介绍人、申请人)

①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②申请人要按有关要求认真、严肃地填写有关栏目,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③入党介绍人要写清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对吸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及是否愿意介绍入党的意见。

4.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党支部)

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

程序: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党员数-→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党员讨论、表决,并做出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书记总结。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负责人)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纪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①简要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

③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党员数)及日期。

④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

党支部及时向院党委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参加集中培训的证明、《入党志愿书》等。

8.考察谈话(院党委指派人员)

院党委指派专人与被发展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9.审批预备党员(院党委)

①院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②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③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有效。

④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⑤院党委书记书记签名、盖章。

⑥组宣处将材料交档案室保存,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以备预备党员转正时调用。学生毕业、教职工工作调动时档案随人事档案转移。

10.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院党委)

院党委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11.通知本人(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

②介绍党的生活制度、交纳党费以及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

③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谈话后,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通知,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1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党支部)

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支部组织进行。程序如下:奏《国际歌》;致开会词;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②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应办理转正手续。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介绍人)

①加强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注意倾听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⑤由支部指派两名考察人对其进行预备期考察,每季度考察讲评一次,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到期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的情况,自己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和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今后努力方向。

3.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考察(党支部)

①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了解预备期期间的考察情况;

④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申请转正报告。

4.支委会提出转正意见(党支部)

支委会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5.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

①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

②会议程序: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讨论、表决、做出决议。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负责人)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包括:

①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

②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写明延长的原因、期限和取消的理由。

7.将转正材料报院党委审批(党支部)

党支部上报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等。

8.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院党委)

①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②召开院党委委员会讨论,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并做出决议。

③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

④将有关材料报组宣处备案。

9.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组宣处)

备案后组宣处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10.通知本人(党支部)

①支部负责人要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审批结果及党龄起始时间。

②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思想工作。

③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党委通知。

11.归档(组宣处)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到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