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祝建党90周年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30   浏览次数:1348

 

各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安排,制定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实施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要与学校党建工作评估结合起来,推荐对象要在学校党建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范围内产生。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其事迹突出、在本校或教育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名额分配

(一)先进党支部以已经推荐上报省高校工委的机械工程系党支部、行政第二党支部、汽车工程系党支部为准,不再另行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名额按各党支部党员人数的15%上报。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每支部上报1人。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组织评选,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先进事迹材料由组织部门审核,评选结果由院党委讨论确定。

(二)各党支部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师生和群众的意见,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推荐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须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推荐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先进事迹,特别是典型事例,字数在2000字以内,均用A4纸打印两份,并于610日前交组织宣传处。

《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请在学院网站组织宣传处网页组织工作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