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关于评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式启动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学院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巩固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着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评选类别和评选范围
(一)先进党组织评选范围:各党总支部和各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组织关系隶属于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
三、评选名额和申报评选办法
(一)学院评选4个先进党总支部,评选10个先进党支部。先进党组织采取自愿申报、统一评选方式进行,其中,每个党总支部限报1个党支部参评;
(二)优秀共产党员按总支部正式党员的15%推荐,其中,有学生党员的,学生党员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总支部推荐1名,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每组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先进党总支部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围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中心工作,在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并具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师生反映好“五个好”的条件。
(二)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党章,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革命本色。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工作中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力争上游、勇攀高峰。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雷锋精神,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勇挑重担,任劳任怨,群众反映良好。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按照新党章和《教师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人民教师的灵魂塑造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团结、带动、影响其他教职员工为教育事业而努力工作。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党性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党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政治思想觉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带头服务同学。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雷锋精神,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
三是带头争创佳绩。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创新意识,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带动同学健康成长。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违规现象。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党性强,坚持原则,正义感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热爱党务工作,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工作踏实,尽职尽责,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是刻苦钻研党建工作业务知识,认真遵守和执行党建各项规定和制度;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注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党的工作思路新、方法好,工作成效明显。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程序
1、先进党总支部和党支部推荐审批程序:
(1)提交材料。基层党组织提出自荐意见,提交事迹材料和推荐审批表;
(2)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介绍主要事迹,进行民主推荐;
(3)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审查,院党委审批。
2、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程序
基层党组织或活动办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推荐,党委组织部审查,院党委审批。已受到市教育局党委表彰的不再推荐。
(二)奖励办法
1、受表彰的先进党总支部和党支部,授予“先进党支部”或“先进党总支部”奖牌;
2、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委工作者”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内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持续转变作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从严治党长效机制的过程;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模范事迹、交流总结、找出差距、振奋精神的过程。
2、先进基层党组织要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尤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自荐和推荐;
3、要坚持标准和条件,充分体现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坚持好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
4、提交材料要实事求是,慨括准确,事迹清楚,规范整齐。
七、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材料要求:先进基层党组织提交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提交推荐审批表。
2、时间安排:于2015年1月9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信息图文中心427室(电子版发至:zzyzzb427@163.com),联系人:尹红领,联系电话:61659。
附件 .doc
1、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