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的交通管理,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交通安全,从即日起,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的个人或商户,需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请广大车主谅解并予以配合。?xml:namespace>
一、 教职工需办理车辆通行证(长期通行证),需出具以下证明:
1、车主身份证、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申请书(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仅限轿车车型。
二、在我院经营的商户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临时通行证),需出具以下证明:
1、车主身份证、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各一份;
2、商户证明(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商户个人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证明出具不完整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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