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发布人:后勤保障处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2361

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

郑财购〔20152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市直各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郑财办购〔20111号)的要求,对《目录》范围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类别和项目编制年度预算。

  三、市直单位各类财政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四、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简化政府采购手续,方便采购人,经研究对市直各单位不宜集中招标采购的零星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空调、公务用纸、公务印刷、汽车维修、办公家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小型工程和监理等继续实行协议与定点采购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市直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市审计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市直单位的审计监督。

  六、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郑州市财政局

2015126

  

  

件:

郑州市市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1

一般设备

A0101

电器设备

A010101

电视机

协议供货

A010102

摄影、摄像器材

协议供货

A010103

空气调节设备

协议供货

A010199

其他电器设备

A01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10201

计算机

协议供货

A010202

打印机

协议供货

A010203

传真机

协议供货

A010204

复印机

协议供货

A010205

印刷一体机

协议供货

A010206

碎纸机

协议供货

A010207

投影仪

协议供货

A010208

扫描仪

协议供货

A01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103

家具

A010301

办公家具

协议供货

A010302

宿舍家具

协议供货

A010303

校用家具、试验室家具

协议供货

A010304

实木门、金属门

协议供货

A010399

其他家具

A02

办公消耗用品

A0201

纸张(复印纸、电脑打印纸、传真纸)

协议供货

A0299

其他消耗用品

A03

建筑、装饰材料

A0301

水泥

A0302

木材

A0304

金属材料

A0305

玻璃

A0399

其他建筑、装饰材料

A04

物资

A0401

救灾物资

A0402

防汛物资

A0403

抗旱物资

A0404

农用物资

A0405

储备物资

包括粮食、糖、棉花等

A0406

燃料

冬季取暖用煤、油

A0499

其他物资

A05

专用材料

A0501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仪器等

A0502

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

A0503

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

包括执法部门统一制装;学生统一校服;

A0599

其他专用材料

A06

专用设备

A0601

通信设备

A060101

移动通信设备

A060102

电话通信设备

A060199

其他通信设备

A0602

印刷设备

A0603

照排设备

A0604

网络设备

A060401

服务器

协议供货

A060402

路由器

协议供货

A060403

交换机

协议供货

A060404

调制解调器

A060499

其他网络设备

A0605

发电设备

A0606

医疗设备、器械

A0607

计划生育设备

A06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0609

港口设备

A0610

农用机械设备

A0611

工程机械

A0612

消防设备

A0613

警用设备和用品

A0614

图书、档案、保密设备

A0615

教学设备

A0616

实验室设备

A0617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0618

灯光、音响设备

A0619

文艺设备

A0620

体育设备

A0621

地震设备

A0622

电梯和起重机

A0623

炊事设备

A0624

锅炉

A0699

其他专用设备

A07

交通工具

A0701

汽车

协议供货

A070101

轿车

协议供货

A07010101

普通轿车

协议供货

A07010102

高级轿车

协议供货

A070102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协议供货

A070103

卡车

A070104

载客汽车

协议供货

A07010401

旅行面包车

协议供货

A07010402

微型客车

协议供货

A07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

协议供货

A070105

专用汽车

A07010501

工程汽车

A07010502

工具汽车

A07010503

消防车

A07010504

警车

A07010505

救护车

A07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07010507

皮卡

A07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A0799

其他交通工具

A99

其他货物

B

工程类

B01

建筑物

B0101

公用房建设

B0102

住房建设

B0103

其他用房建设

B0104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B0105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B0199

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B02

环保、绿化工程

B0201

污水处理

B0202

园林绿化工程

B0203

荒山绿化

B0204

天然林保护

B0205

防沙工程

B03

水利、防洪工程

B0301

河道疏浚工程

B0302

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

B0303

农田水利工程

B0304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B04

交通运输工程

B0401

机场、航空工程

B0402

港口工程

B0403

铁路工程

B0404

公路、桥梁、涵洞

B05

油气工程

B06

电力工程

B07

电信工程

B08

修缮、装饰工程

定点采购

B09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B99

其他各类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定点采购

C02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定点采购

C03

测绘

C0301

基础航空摄影

C0302

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C0303

地形图、影像图等数字化产品及数据库建设

C0304

界线测绘、地籍测绘

C04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及采购

C05

运行维护服务

C06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601

车辆维修及配件采购

定点采购

C07

审计、验资、资产评估、项目预决算、清产核资

定点采购

C08

物业管理服务

C0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C99

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之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单项(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政府采购目录之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2015年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

(三)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和定点服务时,可以在报价优惠的基础上和供应商再次议价或进行网上竞价。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具体程序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采购人要做好工程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依法进行合同备案。

(五)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和定向采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采购意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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