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件处置办法

发稿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10

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件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委业务外信访件的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适用<信访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郑州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件处置意见》等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改进干部作风,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办理原则

(一)精准甄别判定,定期移送;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四)群众满意、息诉罢访。

三、判定范围

(一)涉法涉诉类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问题,具体包括:

1.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

3.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等工作中的问题;

4.仲栽案件裁决过程中的问题;

5.其他涉法涉诉信访举报。

(二)利益诉求类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内信访举报,具体包括:

1.非法集资类问题;

2.强制拆迁、拆迁无合法手续、拆迁补偿标准低、安置不合理,以租代征、无合法手续、违规占地、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纠纷、宅基地分配不公、土地确权或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等土地问题;

3.劳动争议、工伤鉴定、职工待遇等劳资问题;

4.非法采矿,车辆经营权纠纷,乱砍乱伐,退耕还林、林权改革等问题;

5.医院收费、医疗事故、医患纠纷,职业病鉴定,新农合等医疗问题;

6.教师资格、教师民转公,教师考核、待遇、职称评定、教学科研等教育问题;

7.个人生活和家庭困难,环境污染,移民安置等问题;

8.房屋买卖纠纷、定金纠纷、家庭房产分配不公等问题;

9.其他不属于学校纪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

四、处置方法

(一)一般业务外信访举报件

属于初次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的,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或监督检查室应当当场告知,在相关程序、系统平台中登记,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单位提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但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书面告知可以采取告知书、手机短信、微信消息、电子邮件回复、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留言等方式。

属于重复信访事项的,不再重复告知。

(二)重要敏感业务外信访举报件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由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及时通报、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由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转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办理,并跟踪了解进展;

必要时,经学校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向其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下发工作提醒函;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定期将重要敏感业务外信访举报台账进行梳理汇总,以便全面掌握相关部门(单位)政治生态。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集体研判。严格按照《郑州市纪委监委疑难复杂信访举报件集体研判办法》规定的集体研判工作程序研判重要敏感业务外信访举报件,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好纪检监察业务外信访举报件移送对接、台账管理、处置化解等工作。

(二)解决问题,维护稳定。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坚持解决问题是根本,将“事要解决、群众满意”作为该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和科学方法,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合理权益。同时,深入排查可能引发赴市赴省进京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苗头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防止矛盾问题向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传导,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联席会商,强化沟通。必要时,学校纪委与相关部门(单位)可召开联席会议,反馈工作进展,解决实际难题。对疑难复杂、受理权限交织的信访举报件可及时通过会商研判等方式,厘清归属,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切实有效解决。

(四)跟踪进展,定期通报。学校纪委综合办公室将重要敏感业务外信访举报件移送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由其对所涉部门(单位)接收移交问题的办理处置情况定期进行跟踪了解,全面掌握相关部门(单位)政治生态。同时,学校纪委可根据情况适时对移交各部门(单位)的重要敏感业务外信访问题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