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科考核结构成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03-11   浏览次数:2981

为了使学生的学科考核成绩能够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实际,对学生的考核采用行程性评价的方式――结构成绩,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试成绩占60%

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按期中20%、期末8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这两项成绩占学生该学科结构成绩的80%

二、作业占15%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或通过网络给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学生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课教师及时批改。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给出作业成绩。

三、动手与实践活动占10%(实验、实训、上机操作、制作产品、英语演讲、数学竞赛、数学建模、演讲比赛、调查报告、制作手抄报等)

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必要的动手与实践活动,每次实验实训课任课教师要如实做好记录,课程结束时时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验实训课的实际情况以及动手能力给出该项成绩。

四、学生互评占5%

每学期结束前,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班同学本期的学习情况进行量化互评。如: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者可给5分;学习努力,进步幅度较大者可给4分;学习较努力,成绩良好可给3分;学习不太努力,成绩合格可给2分;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可给1分;学习成绩极差,严重干扰教学秩序给零分。

五、任课教师综合评价占10%

任课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考勤、课堂纪律及学习态度等综合表现给出该项成绩。任课教师要将此项成绩于班内公布。

以上五个方面,除第一项由学院或系组织实施外,其他各项均应由同学科任课教师根据所任学科特点,结合学科和学生实际做出真实性评价。

教师要在开学初将所教学科结构成绩实施方案公布给学生。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