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教师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稿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159

王松梅老师在学习

李梦玥老师在学习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96日下午2:30,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全体教师线上集中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定义了文明礼貌的基本规范,是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应对和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范书记要求,全体教师要提高认识,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文明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结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争做新时代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最后,程院长强调,规范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质,是大家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践行条例,模范遵守条例,促进《条例》在全社会落地生根,争做文明有礼河南人。

                            供稿:王慧君    审核:范慧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