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9-15   浏览次数:4263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对高等学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人员

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在今年全省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启动的情况下,为保证高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取得教师资格,经研究,决定对高等学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先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人员范围

各高等学校专任教学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人员;

2、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系列)职称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二、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全日制普通师范专业(本科)毕业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7、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一份。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三)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交验原件;

6、专任教师人员身份证明一份。

(四)各高校还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认定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2、申请人员名册(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U盘一同报送;

3、使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录入并生成上报数据。

三、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和材料整理工作,在对申请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学历等材料的初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2、相关部门要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组织联系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由指定医院填写体检表。(各地具体体检机构名单见豫教资办[2006]3号文件)。

3、还要对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内的专任教学人员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