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发稿时间:2014-11-07 浏览次数:442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教学科研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根据学院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管理

1.本院仪器设备统一归实习实训中心管理,仪器设备的申购、调进、调出、调整均需经实习实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具体负责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

2.教学、科研使用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且不论何种经费来源购入、调入、自制、赠送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计划管理

1.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学院的发展,专业设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报实习实训中心审查,必须经充分论证后,提出可行性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

2.仪器设备购置年度计划由各系主任、实习实训中心汇同分管院长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技术管理

1、普通仪器设备购入到货后,各系专业教师和相关部门人员应配合实习实训中心设备科一起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建账建卡,办理有关手续。仪器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原件存档、不得外借,使用过程中一律采用复印件,而且仪器设备配件不能随意存放,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成套性。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除按本办法第一条处理外,还必须由验收小组协作厂方作好安装、调试等技术验收工作,说明书等资料原件送实习实训中心存档,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过程中必须填写详细的使用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3.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操作或管理人员经过认真检查,确认自己不能排除故障的,必须及时向本部门报告,由部门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向学院报修,维修时必须有维修记录,严格验收手续。

四、经济管理

1.建立教学仪器设备总账和分账,各实验(训)室、车间设立仪器设备分账。500元以上仪器设备建立设备卡片,帐、卡、物相对应。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均要登帐建卡。

2.实习实训中心每学期对全院检查一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每年年底与实验(训)室和车间核对一次帐卡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3.对于因技术落后以及损坏后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报废,经批准后方可注销帐卡。

4.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必须追究责任,并严格按院《赔偿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