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10   浏览次数:649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以下简称“科研启动经费”)旨在为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主要用于科研基本条件建设及其为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作前期调研和预研究工作。为规范我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学院人事处根据学院发展和学院工作需要,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认定。

第三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

科研启动经费必须以科研项目的形式申请,并填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科研课题申报表》,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申请额度,由所在系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情况签署推荐意见,报学院人事处。

(二)审批

1、人事处依照引进人才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负责资助对象资格和约定资助总额度审查;

科研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项目资助额度等进行审查。科研启动经费以201411日后立项课题(以学院为第一主持单位、引进人员为主持人的课题)经费的方式予以资助,标准如下: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每项分别为5万、3万、2万,资助以约定额度为限、以5年为期(从启动经费之日算起),进行项目累加,超过约定额度的不予增加,未资助完额度的视为自动放弃、予以取消。

2、主管院长审查后报院长审批。

3、科研启动经费分为前期经费(20%)和科研经费(80%)两部分;前期经费是获得项目之前所做的前期工作所发生的经费。科研经费是获得项目之后所发生的经费。

(三)签订协议建立经费账户

审批通过后,签订《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启动经费资助协议书》,该协议书仪式四份,分别有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由财务处设立专门项目进行管理。

申请人到科研处领取科研启动经费册,到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

第五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为项目实施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维修费、实验测试费、图书资料费(零星)、专用材料费、培训费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

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办公使用的固定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专用材料费包括实验室用品、实验材料、计算机配件、打印耗材等。

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学院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成果为出版专著的,经批准可开支一定的出版补贴。

(二)科研设备费:主要包括必备的办公设备、家具的购置,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专用仪器购置、运输、安装费等,软件、大批图书资料的购置费用。购置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学院有关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设备必须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学院。

(三)科研劳务费:每个项目可提取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作为劳务费,用于支付翻译费、咨询费、社会调查费等。劳务费在实际支付时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扣税。

第六条 科研启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事宜或挪作他用。相关职能部门不再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期为五年。

第八条 科研启动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第九条 在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间,获资助者每年须提交年度科研总结报告,使用期满后应提交科研启动经费项目总结报告。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项须经过专家评审鉴定。

第十条 申请到科研启动经费的前期经费后,2年内没有申报上相应级别科研项目,学院将追缴回全部前期经费。

第十一条 获资助者为学院服务不满三年的,学院将停止资助,并要求被资助者全额退还科研启动经费;获资助者为学院服务已满三年不满六年的,应退还科研启动经费的50%。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我院其它文件中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7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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