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谨慎性”会计原则

发稿时间:2005-12-07 浏览次数:5275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情况下处理会计事项时,应保持一定程度谨慎,以便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是当今国际上,尤其是西方企业会计实务中,处理不确定经济业务时普遍奉行的一项原则。

一、实施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商品经济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是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民展必然伴随着市场竞争,企业的生死存亡,前途命运与市场竞争的成败休戚相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优胜劣汰”已成为商品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企业处于这样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受着市场竞争和价值的支配,其经营活动特别是对于未来的经营活动带来很大的在确定性。因此,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会计信息系统,不得不考虑这些不确定因素。

2、谨慎性原则是对其它会计原则适用性进行的修正。

在正常情况下,会计信息系基本运行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可比性原则、权责发生原则等都是科学的、合理的。但是,当经济环境和经营活动出现明显不确定时,如果仍要坚持上述原则,就需要采用谨慎性原则进行补充修正。

二、谨慎性会计原则的科学性。

1、谨慎性原则可以保证企业在稳定中发展,提高市场上的竞争力。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针对经济活动中不确定因素,企业要想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持谨慎性态度,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对资产估价和收益计量用宁低勿高,对损失和费用计量采取宁高勿低的方法,以回避或转移经营风险,使经济决策者能适应复杂的外部变化,把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内,以利于企业在稳定中发展,提高市场上的竞争力。

2、谨慎性会计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之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两权分离致使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认识角度发生了变化。投资人所关心的是企业资产是否保值和增值,企业不断获利的前提下经营下去;经营者所关心仅是目前企业的经营效益,以便说明经营者业绩。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就会造成资本流失。如发生通货膨胀时,从原始成本计提折旧形成企业成本偏低,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价格决策使商品销价偏低,不能补偿在用设备的实物生产能力,以低估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同时虚增报告期收益,又付出了较高薪金、股利和税金,从而造成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扭曲,尤其造成企业资产价值补偿缺位。采用了谨慎性原则,如加速折旧法,存货后进先出法等,就可使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大为减少,保护了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谨慎性原则的局限性。

1、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

稳定性原则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主观臆断带来的不可验证性缺点,对风险的估价带有难以辩证、检验的主观性因素。如成本和市价孰低中的“市价”坐标的确定,或有损失的范围界定,或有负债的估量等。因而使会计核算的基本特征------真实性受到威胁。不仅如此,稳定性还极大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2、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

会计原则是一个完整的原则体系,尽管各条会计原则对会计工作限定的内容不同,但其目标应是一致的。如果各会计原则之间发生矛盾。将使会计信息丧失价值。由于谨慎性原则是在未取得收入的条件下确认费用的;因此它和配比原则是相矛盾的,由于谨慎性原则可以把不属于本期费用归属本期,因此它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矛盾。由于谨慎性原则时而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里面按市价计量资产,因此他和历史成本原则相矛盾。上述矛盾是谨慎性原则不能克服的自身矛盾。

四、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应用和思考。

在我国新的会计制度中,具体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制度有下列:

1、坏帐准备。我国目前只允许使用应收帐款百分比法。为适应市场经济复杂性,应给企业选择会计方法的一定自主权。计提坏帐准备的基数包括所有债权。实行“比例计提,控制使用,超用报批,超章计税”的间接管理方法。允许企业当年按标准提,下年控制使用。

2、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行业会计制度又进一步规定大中型企业经财政局批准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种规定易使小型企业在会计税收上处于竞争劣势。随着我国财政实力增强,应允许所有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有利于配置新税源。

3、存货计价。将“后进先出法”列入其中,可以及早地将当年的调价因素,列计到当年的经营成果中去,从而有利于减轻企业以后年度的负担。

鉴于谨慎性原则既有科学性,又有其局限性的现状,使用谨慎性原则应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又要考虑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谨慎性原则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谨慎性原则会随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情况下处理会计事项时,应保持一定程度谨慎,以便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是当今国际上,尤其是西方企业会计实务中,处理不确定经济业务时普遍奉行的一项原则。

一、实施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商品经济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是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发民展必然伴随着市场竞争,企业的生死存亡,前途命运与市场竞争的成败休戚相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优胜劣汰”已成为商品经济社会的客观规律。企业处于这样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受着市场竞争和价值的支配,其经营活动特别是对于未来的经营活动带来很大的在确定性。因此,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会计信息系统,不得不考虑这些不确定因素。

2、谨慎性原则是对其它会计原则适用性进行的修正。

在正常情况下,会计信息系基本运行的原则,如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可比性原则、权责发生原则等都是科学的、合理的。但是,当经济环境和经营活动出现明显不确定时,如果仍要坚持上述原则,就需要采用谨慎性原则进行补充修正。

二、谨慎性会计原则的科学性。

1、谨慎性原则可以保证企业在稳定中发展,提高市场上的竞争力。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针对经济活动中不确定因素,企业要想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持谨慎性态度,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对资产估价和收益计量用宁低勿高,对损失和费用计量采取宁高勿低的方法,以回避或转移经营风险,使经济决策者能适应复杂的外部变化,把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内,以利于企业在稳定中发展,提高市场上的竞争力。

2、谨慎性会计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之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两权分离致使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认识角度发生了变化。投资人所关心的是企业资产是否保值和增值,企业不断获利的前提下经营下去;经营者所关心仅是目前企业的经营效益,以便说明经营者业绩。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就会造成资本流失。如发生通货膨胀时,从原始成本计提折旧形成企业成本偏低,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价格决策使商品销价偏低,不能补偿在用设备的实物生产能力,以低估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同时虚增报告期收益,又付出了较高薪金、股利和税金,从而造成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会计要素扭曲,尤其造成企业资产价值补偿缺位。采用了谨慎性原则,如加速折旧法,存货后进先出法等,就可使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大为减少,保护了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三、谨慎性原则的局限性。

1、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

稳定性原则在实务操作中存在主观臆断带来的不可验证性缺点,对风险的估价带有难以辩证、检验的主观性因素。如成本和市价孰低中的“市价”坐标的确定,或有损失的范围界定,或有负债的估量等。因而使会计核算的基本特征------真实性受到威胁。不仅如此,稳定性还极大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2、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

会计原则是一个完整的原则体系,尽管各条会计原则对会计工作限定的内容不同,但其目标应是一致的。如果各会计原则之间发生矛盾。将使会计信息丧失价值。由于谨慎性原则是在未取得收入的条件下确认费用的;因此它和配比原则是相矛盾的,由于谨慎性原则可以把不属于本期费用归属本期,因此它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矛盾。由于谨慎性原则时而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里面按市价计量资产,因此他和历史成本原则相矛盾。上述矛盾是谨慎性原则不能克服的自身矛盾。

四、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应用和思考。

在我国新的会计制度中,具体体现谨慎性原则的会计制度有下列:

1、坏帐准备。我国目前只允许使用应收帐款百分比法。为适应市场经济复杂性,应给企业选择会计方法的一定自主权。计提坏帐准备的基数包括所有债权。实行“比例计提,控制使用,超用报批,超章计税”的间接管理方法。允许企业当年按标准提,下年控制使用。

2、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行业会计制度又进一步规定大中型企业经财政局批准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种规定易使小型企业在会计税收上处于竞争劣势。随着我国财政实力增强,应允许所有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有利于配置新税源。

3、存货计价。将“后进先出法”列入其中,可以及早地将当年的调价因素,列计到当年的经营成果中去,从而有利于减轻企业以后年度的负担。

鉴于谨慎性原则既有科学性,又有其局限性的现状,使用谨慎性原则应从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又要考虑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谨慎性原则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谨慎性原则会随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