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12-15   浏览次数:4016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规范
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和高尚情操,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制定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对文明行为养成情况的评定。对于违纪行为应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学生操行评定成绩每学期总评一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四条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先定量,后定性。(一)定量评定:学生操行评定成绩基础分为90分,凡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不文明行为,适当扣分,凡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且表现突出的适当加分。学生操行评定成绩以100分为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超出部分酌情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二)定性评定:定性评定分四等。1、优秀:操行成绩在85分以上。2、良好:操行成绩在70分以上。3、及格:操行成绩在60分以上。4、不及格:操行成绩在60分以下。
第五条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以班级为基层单位,成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组成的操行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建立个人工作日志,记录检查情况,依照本细则的标准予以加分或扣分,并于每周日晚汇总到副班长处,由副班长在班会上进行讲评。
第六条  各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教师、学生干部参与的学生操行督查小组,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学生的行为和班级学生操行成绩的评定进行检查或抽查,做好记录,并与班级档案相对照,其结果作为评定班级工作优劣和干部是否称职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全校教职工均可依据学生行为的优劣列举事实,书面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报学生处。
第八条  各年级、各班对学生操行成绩一月一汇总,各班每月五日前公布上
月学生操行成绩,对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良行为及时予以教育、解决、纠正。
第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学生会组成的学生操行及操行成
绩评定督查小组,记录学生行为,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班级学生操行成绩评定情况,并与公布情况相对照,其结果作为评定各年级学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评定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扣分的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  为了及时纠正学生不文明行为,增强学生荣辱感,对不良行为予以扣分。第十一条  思想品质方面
(一)发表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精神不一致的消极、悲观言论,每次扣2分。
(二)不注重政治学习,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三)学校、年级组织的集会、活动,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四)无故不参加团日活动,每次扣2分。
(五)不尊重领导、教师、工作人员者,无礼顶撞一次扣2分,侮辱、诽谤一次扣4分。
(六)不团结同学,编造谎言挑拨同学之间的关系,每次扣2~5分。
(七)为了个人利益或荣誉,不惜损害集体的荣誉,每次酌情扣1~10分。
(八)拉邦结派,不讲原则,只讲哥儿们义气,造成极坏影响者,每人次扣2分。
(九)无故不参加或逃避公益劳动,每次扣2分。
(十)在公共汽车上、船上及其它场合,不尊老爱幼,有意抢占座位,不给老弱病残、孕妇让位,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文明习惯方面
(一)在公共场所,穿背心、裤头、拖鞋或赤脚光背,每次扣1分。
(二)抽烟者,每次扣0�5分,若引发失火(但未造成损失者)扣10~20分。
(三)喝酒者,每次扣3分;聚众喝酒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每人扣4分;酗酒者,每人次扣5分。
(四)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每次扣1分;乱倒饭菜,乱倒垃圾或乱拨水,每次扣2分。
(五)留奇形怪发,着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佩戴首饰,每次扣1分。
(六)随地大小便者,每次扣4分。
(七)男女勾肩搭背,举止不得体,每次扣3分。
(八)取笑、戏弄他人,每次扣1~5分。
(九)搬弄是非,诽谤中伤他人,每次扣2~5分。
(十)在校园内追逐嬉戏,妨碍他人行走,不给师长让道,每次扣1分。
(十一)讲话不文明,说脏话或带口头语者,每次扣1~5分。
第十三条  组织纪律方面
(一)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旷课每次扣2分。
(二)进入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蹦跳、追逐打闹、拍球、踢球、打牌等,每次扣1~5分,自习课大声喧哗、放音响,影响他人学习,每次扣2~5分。
(三)上课时间不专心听讲,小声说话,每次扣2分。打嗑睡,每次扣1分;无论用什么方式干扰课堂教学,每次扣3分。
(四)在教室墙壁上、桌椅上、黑板上,厕所内或其它公共场所,胡写乱画、乱刻、乱蹬脚印者,每次扣3分。
(五)最后离开教室,不关好门窗、电灯者每人次扣1分。若落实不到人,扣值日生1分,班里无值日生扣班长1分。
(六)值日生不履行职责,不准备粉笔,不擦黑板,不打扫教室卫生,每次扣2分。
(七)私自改装线路,乱装插座,每人次扣5分;损坏公共设施,每次扣10分。
(八)不关水龙头,或见水龙头没关而不主动关掉者,每次扣1�5分。
(九)涂抹黑板报、通知、布告等宣传品,每次扣4分。
(十)翻墙越窗跨越栏杆者,每次扣3分。(十一)在校内打麻将,每人次扣3分;赌博者扣10分。
(十二)不遵守会场秩序,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翻越桌椅,每次扣1分。来回走动,起洪,吹口哨,鼓倒掌,每次扣3分。
(十三)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不下车者,每次扣1分。
(十四)替违纪学生拉关系,走后门,或替违纪学生强行争辩,每次扣1�5分。
(十五)翻越绿篱,践踏草坪、摘花、折枝,每次扣2分。
(十六)在业余时间,不去完成交办的临时任务,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方面
(一)早晨不按时起床,睡懒觉或滞留宿舍,每次扣1~5分。
(二)不参加校、班组织的课外活动,每次扣2分。
(三)不参加校、班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  受到批评的扣分标准
(一)受到教师、领导口头批评者扣3分。
(二)受到通报批评者扣5分。
第十六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
(一)每受一次警告处分扣10分。
(二)每受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三)每受一次记过处分扣30分。(四)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第二节  加分的内容及标准

第十七条  为了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发学生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氛围,对行为高尚的学生予以加分。
(一)热心帮助他人,事迹突出者,每次加2分。
(二)能主动化解同学之间矛盾且事迹突出者,每次扣1�5分。
(三)作风正派,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且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3分。
(四)勇于检举坏人坏事或重大违纪行为者,每次加3~5分。
(五)拾金不昧有相当价值者,每次加1~10分。
(六)见义勇为且事迹突出者,每次加4分。
(七)一学期没有违反操行评定管理有关规定,同时也没有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加4分。
(八)凡自觉做好人好事,经查证属实者,每次加2分。
(九)一学期内,凡能履行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目标、任务的寝室长、小组长每人加2分;团支部、班委会成员每人加3分;学生会年级分会成员每人加4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每人加5分。
(十)凡在班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3、2、1分。
(十一)凡在年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前三者分别加5、4、3分。
(十二)凡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7、6、5分。
(十三)凡在地(市)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20、15、10分。
(十四)凡在省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前三者名分别加30、25、20分。
(十五)凡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名次者加40分。
第十八条  受奖励的加分标准(该项是某单个行为受到奖励后所加的分数)
(一)每受到年级、学校、市一级通报表扬分别加5、8、10分。
(二)被学校、市、省授予某称号分别加10、20、30分。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九条  依据定量评定结果转化为定性后予以酌情奖惩。
第二十条  凡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优秀者,不得参与“特优生”、“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年度总评达不到优秀者,不得参与“特优生”、“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操行成绩实行不及格淘汰制,凡一学期得分低于6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低于40分或连续两学期低于60分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本校所有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