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管理办法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217

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系要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系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二、复查对象

当年入学报到的全日制专科生

三、复查时间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

四、复查内容及分工

(一)基本信息复查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信息逐一核查。此项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在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此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对户口迁移到我校的学生,由安保中心负责核查相关信息。

(二)文化课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入学考试,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成绩及时转交各系,由各系负责核查。对复查成绩与高考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系要确保所有新生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旷考的学生视为复查不合格。

对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的新生进行专业科目复查。

(三)加分资格复查

严格核查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此项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各系组织实施。

(四)身体健康复查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及体检舞弊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建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应征入伍的新生,各辅导员要做好标注及相关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以上复查措施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入伍及其它情况的,相关部门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

(二)复查结束后,各系于1025日前将新生资格审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复查无问题的学生,学生处按学籍注册规定予以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复查存疑学生进一步鉴别,可根据需要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如需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处理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新生的资格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和各系要高度重视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资格审查工作中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复查过程中,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各系要充分发挥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的作用,将复查工作贯穿学生在校的全过程,做到集中复查与平时观察相结合,一旦发现有问题学生及时上报。

七、咨询、举报方式

咨询受理:学生处电话:0371-64961764 电子邮箱:xscxsfc@qq.com

举报受理: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