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32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纪检检察室、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转学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转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二条转学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四条学生提出转学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字,系书记同意,并填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申请表》

2.转学证明材料中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学校指定检查医院医疗诊断的原始病历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辅导员审核签字,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学生所在系公章、教务处公章、学生处公章。

3.学生本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拟转入学校的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的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4.学生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5财务处开具的收费凭证。

第五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转学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 拟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该生所在系、学校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2. 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由学生处接收并负责审核,经办人签署转学申请材料审核意见;

3.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复审转学申请材料,在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署复审意见;

4. 经转学管理工作领导组同意,系、学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学校网站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第六条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出学校正式发文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七条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八条学生转学材料备案时间为每年的61日至620日和121日至122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章

第九条20179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